《物權法》帶來五大利好 中小企融資可用應收賬款抵押
《物權法》的出臺,給做大動產融資帶來了五大利好。一是擴大了動產擔保物的范圍,允許以協議方式對現有或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允許抵押人將其財產一并抵押;允許應收賬款質押等;二是明確了動產抵押登記原則;三是不再要求對擔保物進行具體描述,而由當事人書面進行約定;四是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五是確立了動產擔保登記的優先權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日前在“物權法與中國動產融資國際研討會”上表示,隨著《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將在動產擔保制度方面取得幾個方面的重大突破。據了解到,多家銀行正在積極準備,打算進一步做大動產融資,讓更多中小企業受益。 權屬問題成動產融資瓶頸 央行行長助理易綱引用的一組數據顯示,動產融資在新興市場國家的發展嚴重滯后,甚至成為了“死亡資產”,在發達國家或地區,企業動產如存貨、機器設備、應收賬款等被廣泛接受為融資擔保物,而廣大中小企業卻普遍欠缺不動產擔保資源。世界銀行在2005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60個以上的中低收入國家存在以上不匹配。 對于動產融資難以做大的原因,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動產質押監管中心副主任王曙凜對記者說,主要難度在于權屬問題。不動產有它項權利的登記制度,如房產只要到交易中心進行登記即可,而動產沒有此類制度,各家銀行的做法不同,都有各自看法,這成為制約業務發展的最大瓶頸。 另一個原因是,銀行對開展動產質押融資的風險顧慮。動產質押融資在滬曾遭遇過波折,一度還“短時暫停”,因為2003年連續發生了多起銀行動產質押貸款詐騙案件。上海銀監局當時的調查稱,個別借款人串通倉儲公司人員出具無實物的倉單或入庫憑證向銀行騙貸,或者偽造出入庫登記單,在未經銀行同意情況下,擅自提取處理質物,給銀行債權的實現帶來風險;還有一些借款人以同一質物在多家銀行借款。 銀行開始重視動產質押融資 近幾年,動產質押融資的風險漏洞相繼被堵住。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呼聲下,各大銀行紛紛重視動產質押融資。建設銀行批發業務總監顧京圃此前向記者表示,目前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抵押以不動產為主,下一步將放寬,動產也可以用作抵押,如應收賬款、庫存等。可以把企業主的信用與企業信用“捆綁”,增加企業信用等級。銀行則采取收益覆蓋風險,通過一定的價格來彌補風險。 在此次央行與世界銀行的研討會上,易綱指出,擔保物范圍過于狹窄,不利于動產擔保價值發揮,不利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不利于金融產品創新,不利于信貸人權利保護和銀行貸款風險防范。 成長型中小企業受益最大 做大動產質押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受益最大。據統計,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量大約有5.5萬億元人民幣,占企業總資產30%左右;而大多數中小企業資產價值的60%以上是應收賬款。 業內人士稱,《物權法》的出臺,給做大動產融資帶來了東風。一是擴大了動產擔保物的范圍。允許以協議方式對現有或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允許抵押人將其財產一并抵押;允許應收賬款質押等;二是明確了動產抵押登記原則;由于動產的流動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經常變動,難以確定在哪個所在地登記,《物權法》將在“動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修改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三是不再要求對擔保物進行具體描述,而由當事人書面進行約定;四是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五是確立了動產擔保登記的優先權規則。已登記的優先于未登記的清償,并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光大銀行中小企業管理中心首席規劃經理陸文萍透露,該行已經在草擬動產質押的相關管理辦法。 不過,受益于動產質押融資的中小企業,可能只屬于其中的一部分。陸文萍對記者說,銀行銀行還是要看借款人本身的情況,基于借款人現金流等還款能力的判斷,才考慮擔保抵押。各銀行已發放了很多信用貸款,就是基于對還款能力的判斷。外資銀行提高抵押率及擴大擔保范圍,以及引入無形資產質押,看重的都是企業成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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