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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功能區應協調發展
孫榮飛
2000年,中央提出“西部大開發”,2003年提出“東北振興”,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以及“東部率先”之后,全國經濟發展呈現出了齊頭并進態勢。 國家發改委宏觀院常修澤教授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正是基于全國31個省市區發展的“不平衡”,“十一五”規劃將全國劃分為“四個區塊”,并實行各具特色的發展戰略。 在“西部大開發”板塊中,中央批準成都市和重慶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中部崛起”板塊中,武漢更有成為第三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之勢。“東部率先”板塊中,形成了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三大經濟區域,并在長三角選擇浦東、環渤海選擇天津濱海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在“東北振興“板塊中,中央現行方針是采取了通過打破行政限制和資源環境約束,實行區域一體化。 不過,中國土地學會秘書長黃小虎日前表示,這種并進態勢的一個后果是各地區都以中央政策為理由要項目和土地,從而使得國家總體調控目標不能落地。 也正是考慮到不能延續已有的粗放增長模式,中央近年在這四大板塊基礎上提出了一些符合各自特點的戰略安排。 常修澤表示,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問題上,將建立和健全區域協調的互動機制。針對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縱向型”地依靠中央政府來配置資源的慣性,探索運用市場化的思維建立健全“橫向型”的資源流動和配置機制,打破行政區劃的局限,促進生產要素在區域間的自由流動和產業的合理轉移。 今后,現有的四大發展板塊還將受到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調節。也就是說,不論是東部、西部,還是東北、中部,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 為促進四大功能區協調發展,將實行有區別的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 投資政策重點是支持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而產業政策主要是引導優化開發區域轉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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