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成本不得超過15%
在包裝成本方面,《通則》規定,飲料酒、糕點、化妝品、保健食品、茶葉、糧食等6類商品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應超過商品出廠價格的15%。
據了解,對于包裝的基本要求是:材料適當化、材料減量化、結構簡單化及包裝成本等。即商品包裝宜采用單一材質或便于材質分離的包裝材料;在滿足包裝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簡化包裝結構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瑣的形式或復雜的結構,不應施加沒有必要的額外功能;鼓勵使用可循環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
對此天津御品軒茶超市的總經理張津生表示,目前茶葉行業出現了一種很奇特的現象,消費者在選擇精裝禮品茶葉的時候,一般都先購買散裝茶,而后再單獨購買包裝盒,這樣一來禮品盒的價格就有可能超過產品的15%了。記者也發現,在某些茶葉經營企業,如果消費者購買300元/斤的茉莉花茶,選擇罐裝,罐子的價格在40元到100元不等,按照300元的15%計算,超過45元,其包裝就屬于過度包裝了。為什么出現這種現象呢?張津生表示,在很多包裝好的茶葉禮盒中,一些不法生產者以次充好,可能把價值50元/斤的茶葉包裝后當作200元/斤的茶葉賣,只有品嘗后才能感覺出來,其包裝成本超過產品的300%。因此很多消費者寧可先買散裝茶,而后再多花錢買包裝盒自己分裝,既能保證質量,其包裝成本也比那種以次充好的茶便宜很多。因此《通則》的實施,可以規范茶葉市場,實際上是保護了優質名牌產品,而讓那些靠包裝以次充好的產品沒有市場。
部分企業重新定位
過度包裝為何大行其道?一方面,它還有市場,一部分人喜歡豪華、喜歡氣派,商家自然會投其所好;另一方面,包裝標準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F在,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即將出臺,無疑將成為一把遏制過度包裝的利器,不僅表明了國家反對過度包裝的決心,更為今后的執法操作提供了依據。
業界對《通則》可能對相關行業的售價體系、成本和產品定位等帶來的影響表示高度關注。很多行業生產廠家的經營重點就在于禮品類產品,如保健品、保健酒。這類產品的包裝成本控制在出廠價格的15%后,其包裝檔次必然會下降,很可能喪失作為禮品的功能屬性,在市場競爭格局不變化的情況下,企業必須重新尋找自己的市場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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