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組成部門擬調整至27個
⊙ 國務院機構改革
改革前 |
改革后 |
改革前 |
改革后 |
外交部 |
外交部 |
監察部 |
監察部 |
國防部 |
國防部 |
民政部 |
民政部 |
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 |
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 |
財政部 |
財政部 |
教育部 |
教育部 |
公安部 |
公安部 |
科學技術部 |
科學技術部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水利部 |
水利部 |
國家安全部 |
國家安全部 |
農業部 |
農業部 |
司法部 |
司法部 |
商務部 |
商務部 |
國土資源部 |
國土資源部 |
文化部 |
文化部 |
建設部(裁撤)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新建) |
衛生部 |
衛生部 |
交通部(裁撤) |
交通運輸部(新建) |
國家人口和計劃
生育委員會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信息產業部(裁撤) |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建)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國人民銀行 |
人事部(裁撤)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建) |
審計署 |
審計署 |
勞動保障部(裁撤) |
環境保護部(新建) |
鐵道部 |
鐵道部 |
國防科工委(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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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孫承斌、張宗堂、鄒聲文)新時期以來的第6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拉開帷幕。根據11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1日下午3時將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具體內容包括:
——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組建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強調,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專家普遍認為,國務院這輪機構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體現了積極穩妥的指導思想。
1982年以來,國務院機構改革已進行過5次。
⊙ 國務院機構改革情況一覽表
調整后的部委名稱 |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
新增下級機構 |
隸屬關系調整 |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
發改委(部制不變) |
國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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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
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國家煙草專賣局 |
國家國防科技 工業局 |
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
交通運輸部 |
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郵政局 |
國家民用航空局 |
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國家公務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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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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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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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
衛生部、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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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 |
背景:1982年至2003年中國的5次政府機構改革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3月11日下午,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啟動了自1982年以來的第6次政府機構改革。此前進行的5次政府機構改革概況如下:
1982年3月8日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1988年4月9日 ——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后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1993年3月22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實施后,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共59個,人員減少20%。1993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此外,國務院還設置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998年3月10日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2003年3月10日——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并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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