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給出“高新技術企業”定義
國稅總局昨日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門檻。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并為25%,但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自新法頒布后,各界就一直在關注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認定。
《辦法》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要在國家重點支持的8大高新技術領域內(見后表),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人員構成方面,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須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研發投入上,企業近3年的研發費用占銷售總額的比例,根據其年銷售收入從高到低,分為不低于3%、4%、6%三個等次。而北京市對高新企業的地方認定標準規定,企業每年用于技術研發的經費,統一為企業當年銷售額的5%以上。這意味著一些沒能通過北京市地方評定的高新企業也能夠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而部分北京的低收入高新企業將被排除在國家認定的高新企業范圍之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
國家重點支持的8大高新技術領域
□ 電子信息技術
□ 航空航天技術
□ 高技術服務業
□ 資源與環境技術
□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 新材料技術
□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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