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我國已正式建立起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2009年起,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將被以公告的形式進行公開。這意味著,這樣的企業將處處受限。
目前,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虛假招標、串通投標、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失信違法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究其原因,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是一個重要方面。
為了有效封堵招投標違法行為,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日前聯合發布《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正式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自2009年1月1日起,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投標違法行為所做行政處理決定,將進行的公告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蛘呷∠袠代理資格、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暫停項目執行或追回已撥付資金、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查批準等。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公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可以擴大社會監督的領域,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自律。而這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一部分。
為真正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體系,《辦法》規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應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條件成熟時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為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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