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正式行使行業管理權
國家發改委昨日表示,國務院已正式批準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這標志著新組建的能源行業管理機構正式開始運行。國家能源局的級別確定為副部級,是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
中國新組建的能源行業管理機構——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三定”方案中明確,國家能源局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9個司局,人員編制112名。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任局長兼黨組書記,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和發改委原能源局局長趙小平均擔任副局長。
各大能源行業管理集一身
針對我國一直以來存在的能源管理機構設置薄弱而分散的情況,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將國家各大能源行業的管理都集中到其管理體系之中。
國家能源局將在原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基礎上,將發改委涉及能源管理和原國防科工委涉及核電的一部分職能并入,并承擔國家能源委的具體工作。
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含核電)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此外,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
此外,能源領域所屬的下屬事業單位中,僅有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劃給國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將另行規定。
未獲能源價格決策權
根據“三定”方案,此前熱議的能源價格決策權仍由國家發改委掌握,國家能源局只有建議權。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后,需要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同時,國家發改委在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時,也要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
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投資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重大項目則由國家發改委審批。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國家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
此外,國家能源局還將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綜合性政策,提出進出口總量建議,并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同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資項目,也由國家能源局核準或審核。
單設黨組卻“有限獨立”
國家能源局雖然還掛在國家發改委名下,但是單獨設置了黨組,辦公地點也選在發改委之外。單設黨組在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并不多見,這意味著能源局在組織、人事等方面將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但由于國家能源局由發改委管理,按照對國家局的權限規定,國家能源局仍被學界看做是“有限獨立”。
另據了解,國家能源局最終確定的112人編制較早期上報時壓縮了不少。在百余人的編制中,包括正副局長5名,正副司長30名,按照9個司局的設置,正副處長也將有幾十名。這樣算起來,每個司只有十幾個人,要管理這么大的一個行業,或許將導致國家能源局今后出現人手不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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