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我國的個稅制度,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并沒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結果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養(yǎng)活四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寬裕,但仍要繳個稅。
專家建議,確定個稅的免征額,可以考慮“贍養(yǎng)系數”因素。比如,同樣是一家三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對夫婦兩個人都有收入(即每人月入1500元),那么,其贍養(yǎng)系數就是1,就用其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來納稅。但如果一家三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贍養(yǎng)系數就是0.5,這樣他的納稅標準就是用收入乘以0.5再來計繳個稅。
據說,世界上多數發(fā)達國家,個稅都是“家庭稅”:
在德國,征稅的類別根據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qū)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稅。
法國則是將家庭人數作為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這樣,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就是2.5,依此類推,家庭人數及經濟狀況不同,其所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
而日本實施“所得稅控除制度”,對于納稅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費用、撫養(yǎng)家屬所需的最低費用以及社會保險費用等,免征所得稅。
但實施“按家庭扣稅”有一個前提,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實性,這也是各界爭論較多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