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農村金融研究所所長王曙光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說,農民資金互助社是中國最基層、最草根的基層金融組織,但稅收方面根本沒有優惠,不利于其發展。
上述財政部相關人士說,目前農村金融的思路是要構建多元化信貸主體,所有參與農村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農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都應該一視同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才能體現公平性,否則會影響其他機構的積極性。
此前也有人提出針對業務而不是機構提供稅收優惠的思路,但在操作程序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爭議。
對此,該財政部人士說,操作上的確有難度,如對于一些全國性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業務減免營業稅存在總部匯繳的問題,由于分支機構不繳營業稅,如果營業稅減免,最后還涉及扣除、返還問題,處理上需要一些技術手段。
此外,如何引導更多的資金進入農村,并把農村資金留在農村也將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四川銀監局一位人士認為,農村資金外流的原因復雜,主要是農業、農村、農戶的比較收益低、安全性差、邊際成本高,天然不具有規模和集約化經營優勢,缺乏對商業金融的吸引力。
為解決這一問題,上述四川銀監局人士認為,需要規定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最低存貸款比例,或強制要求存貸比例低于規定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設置在城市的商業銀行機構購買一定比例、規定期限、低利息的“三農特種債券”,然后將發行這部分債券籌集的資金,用于存貸比例高于75%的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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