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
(三)保持進出口穩定增長。提高服裝、紡織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和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支持優勢企業和產品出口,增加國內需要的產品進口,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四)加大投資力度。加快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抓緊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鎮等基礎設施和民生等領域的重大項目建設,保持合理的投資規模。
(五)繼續控制價格上漲。改善主要農產品和能源等基礎產品的供求關系,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抓緊理順重要能源資源產品的價格關系。
(六)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全面落實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和行政執法,督促地方和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保監控,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
(七)抓好財政增收節支工作。加強稅收征管,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對用于解決民生問題的支出,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別是防止年底突擊花錢,堅決制止各種鋪張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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