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鎮賚縣農機局在執行“汽車下鄉”政策中公然違規,要求農民把錢交給農機局統一購車,“不把錢交給農機局,就拿不到購車協議,購車享受不到政府補貼”(3月23日《京華時報》)。
國家實施“汽車下鄉”政策,本為刺激消費,拉動內需。然而,這個政策到了鎮賚縣農機局卻變了味,不僅整出一個所謂的“購車協議”,要求農民把錢交給農機局統一采購,而且據報道,前后經農機局這么一轉手,農民購車的費用還增加了200元。
為何好政策執行起來就走了樣?為何好政策到了一些基層部門就變成了“土政策”?想來無非有兩個原因:一是一些基層部門自以為“山高皇帝遠”,自己想怎么著就怎么著。二是想通過一紙“購車協議”從“汽車下鄉”的政策中撈點小“便宜”。
我們各級政府、部門總在不斷強調要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執行國家政策要不打折扣、不摻水分。但是說歸說,做歸做,一到具體操作,總有一些部門想方設法給老百姓設置幾個小“門檻”。表面看是在熱心為群眾服務,實際就是玩點“雁過拔毛”的“花活”,賺點所謂的“辛苦費”。
筆者以為,隨著“汽車下鄉”政策的全面實施,這項惠農政策落實得如何,不僅關系著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基層干群之間的關系,更關系著政府的信譽。要把好事辦好、辦扎實,關鍵要看基層干部Cye.com.cn怎樣身體力行積極主動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想方設法減輕農民購車的負擔和麻煩。如果執行時反而引起老百姓的怨言和反感,那么具體操作肯定存在問題。
因此,筆者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對“汽車下鄉”政策的監督和檢查,防止一些基層干部在執行中變換花樣的做法。 (舒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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