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深圳市召開了全市就業工作會議,深圳市代市長王榮在會上說“農民工”的概念已發生變化,深圳“農民工”這個概念將會消失,“農民工”的第二代現已成年,他們在就業時會選擇留在深圳。(2009年7月6日《廣州日報》)
“農民工”不是形容詞,本來就沒有善惡褒貶之分,然而這些年來,“農民工”這個詞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工特別是農民工“二代”感到反感,大喊“別再叫我們農民工”,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照顧農民工的感受,紛紛為“農民工”改頭換面,出現如東莞市把農民工改稱為“新莞人”,青島市把農民工改稱為“新市民”等。
改革開放初期,官方把“擁有農業戶口、被雇傭去從事非農生產活動的農村人口”,統稱“農民工”。千千萬萬的農民變成工人,打破了中國社會幾千年來以農民為人口主體的社會結構,為中國加速走向工業化作出巨大貢獻。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高度肯定了農民工作為“中國農民自發地突破城鄉二元分隔制度而形成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對于推動自由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對于推動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貢獻。”
按理說,農民工為社會做出過巨大貢獻,“農民工”這個詞就應該象“科學家、”“教師”等等稱謂那樣令農民工為之自豪,可事實卻恰好相反。這其中的原由在于農民工社會地位的低下。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使城鄉嚴重分離,“農民”二字便長期被作為一種身份標記成為身份卑微、社會地位低下的代名詞,農民工也就當然地成了城里人眼中的“二等公民”。干著最臟最累的活,拿的卻是最低廉的報酬;被社會保障制度拒之門外……
“城里人”和“農民工”的這種涇渭分明的境遇正是歧視之所以發生并賴以存在的基礎。消除歧視,僅僅給“農民工”脫下“馬甲”,或換上一件新“馬甲”,無非是重演諸如“賣淫女”被改稱“小姐”的鬧劇。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必須填平農民工與城里人之間的“鴻溝”,消除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別。一方面,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讓農民工名正言順地與城里人共處;另一方面,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穿T恤、牛仔褲,留時尚發型,不會象父輩回到Cye.com.cn原來的土地,起碼不會每年回去過年”;“如果持居住證者找到工作,那么居住證的時間將延長,處于失業狀態的持證者,居住證會由長期變為短期”等等,這些表面文章無益于“農民工”實際地位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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