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頻現“閃離”逃債 地方政府須“招商選資”
近幾個月,有律師接到多起起訴,對象多為韓國、馬來西亞的小型企業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在外資陸續撤離中國的背景下,非正常撤離的案例正不斷增多,然而相關受害者既難在公安機關立案,也難從其他法律途徑得到救濟。昨天,一些法律專家向 《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地方政府把關不嚴和公司設立之初的不規范是導致外商“一夜間蒸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外商撤資逃債現象蔓延
7月15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在商務部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1~6月中國吸收實際外商直接投資430億美元,下降17.9%。早在今年2月,海關總署就預警今年我國有外資大規模撤離的風險。
然而,“外商撤資外逃以及棄企逃債現象開始蔓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人民法院應對金融危機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所引發的矛盾已經開始明顯體現在司法領域。
這在一些律師方面得以印證。昨日,北京灝禮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律師馬永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幾個月來他陸續接到多起工人和供應商的起訴,被訴對象多在韓國和馬來西亞,涉及傳媒、物流、服務業等多個行業的小型企業,起訴內容以拖欠工資、房租、貨款為主。
公安難立案 涉外難追債
據報道,僅去年備受關注的206家韓國企業非法撤離青島一例,就影響到2.6萬名員工,拖欠工資1.6億元人民幣,拖欠銀行貸款近7億元。
馬永光表示,因為這些外國人來中國投資時并不存在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之意,所以很難構成詐騙罪,而想定其他的罪名也均有不妥,因此公安機關很難立案。記者隨后從公安系統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偵破此類案件的可能性也不大。
“公安難立案,則無法限制外國人出境。即使在法院立完案,也難追回欠款。”馬律師無奈地表示。
國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王公義昨天也向記者表示,涉外追討債務“相當復雜”,一旦外國人離境之后,就很難再“處置”他們。
嚴把審核關“招商選資”
馬永光律師認為,導致外商“一夜間蒸發”的根源之一是,公司注冊時的不規范導致“閃離”時的方便快捷。外國人到中國辦獨資企業,常通過國內的代理機構變為“中國”企業。
上述公安系統的工作人員表示,源頭不改,類似案件將越來越多。
全國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專家王洪宇指出,從法律層面很難界定哪種形式的外資流出是違法的,因此還得依靠經濟政策來規范。
王公義還認為,在引進外資的方面,問題出在執法不嚴。一些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的積極態度使得外資一窩蜂“輕松入境”。
他說:“通過出臺新法來改變這一局面的可能性不大,重點是要做到嚴格審查,不能一看到是外商就給予‘豁免’。但同時,要把服務做到位,不能因為嚴格而讓外商覺得不方便、不敢來。”他還指出,當出現撤資外逃的情況時,除了要將外債一追到底,政府還要建立補償機制,解決職工等受害者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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