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必須堅持”加強黨建
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聽取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稿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將文件稿提請四中全會審議。會議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提出了“六個必須”:
——必須堅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始終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使黨的理論和實踐始終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必須堅持把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同推進黨領導的偉大事業緊密結合起來,著力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為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根本保證;
——必須堅持以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著力提高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能力和水平,使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必須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必須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用時代發展要求審視自己、以改革創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斷推進黨的建設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斷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據了解,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每五年一屆中共中央委員會都有一次全會專題研究黨建:十二屆二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整黨的決定》,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