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工程部原部長受賄320萬獲刑10年 【本報廣州電】(深圳報業集團駐廣州記者 古國真 通訊員 粵紀宣) 4日,廣東省紀委繼2006、2007、2008年之后連續第四次向社會公開曝光十大商業賄賂案件。據統計,今年1至10月,全省共立案查處商業賄賂案件405件,涉案金額2.001億元,其中百萬元以上大案21件,涉及縣處級以上國家公務員要案21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0人,其中縣處級干部79人,廳級干部4人;已判刑166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18人。
此次曝光的十大商業賄賂案中,深圳高新區開發建設公司工程部原部長趙斌受賄320萬元,獲刑十年。2001年至2008年,趙斌在擔任深圳高新區開發建設公司工程部部長期間,接受承包商林某某、何某某的請托,在投標人資質設定、資格預審、截標時間等方面給予林某某、何某某關照,使其二人掛靠的公司得以中標。事后,趙斌分別多次收受林某某、何某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20萬元。2008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趙斌有期徒刑十年,趙斌退回的非法所得人民幣32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珠海市萬山海洋開發區管委會原副書記、主任王琳(正處級),2000年至2008年在先后擔任珠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珠海保稅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及珠海市萬山海洋開發區管委會副書記、主任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6萬元、港幣21萬元。2009年3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王琳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汕頭市環保局龍湖分局原局長林俊生,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擔任汕頭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科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1.54萬元、港幣0.2萬元及索尼筆記本電腦一部(折值1.4499萬元)。2009年1月,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林俊生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次曝光的另7起商業賄賂案件分別是: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局長鄺錦耀受賄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長陳敏生受賄案,東莞市塘廈人民醫院原院長周偉雄受賄、東莞市榮耀裝飾有限公司老板梁耀文行賄案,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益民(正處級)受賄案,廣州市番禺區土地開發中心業務科原科長盧炎昌受賄案,廣東軍鎧拍賣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維軍行賄案,廣東金萬年文具有限公司原采購部主管黃燕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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