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我省將在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深入實施就業促進計劃、加大就業困難畢業生援助力度、強化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進一步營造公平就業環境、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進一步促進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通知》明確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既定實施方案和細則,統籌實施好2014年扶持1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和各類基層服務項目,認真做好選拔8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事業崗位工作、雙向選擇引導2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選拔7999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各類基層服務的招考選拔和錄取安置等工作,確保民生實事就業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圓滿完成。要進一步提高從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中定向招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的比例,全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的編制,除預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招錄的高校畢業生。
各地要充分挖掘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就業潛力,鼓勵支持城鄉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到市州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人事代理和落報集體戶口等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到我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或超過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職工總數100人及以上的小型企業達到或超過15%)以上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50%。
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將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幫助和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財政貼息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各級人社、工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力爭今年省上新建7個省級創業示范園、2個留學人員創業示范園、4個大學生創業示范園、8個創業孵化基地。
離校未就業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
各地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全方位、多層次、不斷線做好各項就業服務工作。要繼續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進一步加大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力度,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可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屬各高校要密切關注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動態,及時通知其參加校園招聘和其他各類招聘活動,進行重點推薦,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
加大就業困難畢業生援助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省屬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結合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信息數據庫,實施“一對一”的個性化就業幫扶。對接受各項就業創業服務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開發臨時性就業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按照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求職補貼,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同時,《通知》要求強化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進一步營造公平就業環境、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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