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批復了杭州市工商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業放寬經營場所準入的請示。杭州將允許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證。
maoer,2008年從中國美院畢業,專攻平面設計的他在濱江區彩虹城租了個房子,成立了攝影工作室。這個工作室主要接拍婚紗攝影,偶爾也參與一些商業攝影。但是令maoer困擾的是,他沒有辦出工商執照,這也就意味著不能辦理稅務登記。“拍了婚紗照之后,對方問我們要發票,我拿不出來,對方就要求降價……最后我只能妥協。”maoer說,沒有正規的發票對他而言是一件十分煩惱的事情,特別是接拍商業攝影,為此他損失了幾個大客戶。
之前的工商注冊登記條例規定,像maoer這樣租用居民住宅用房的不能登記為經營場所。所以像maoer這樣在居民區開設攝影工作室或者平面設計工作室的大學生都以一種“半地下”的狀態生存著。
不過如今,“maoer們”的轉機已經到來。
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在這次批復的請示中明確說明,杭州允許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證。上述三類場所內一般僅允許從事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及廣告業、設計業、經濟信息咨詢、策劃業等無污染的服務性行業。比如,開辦沒有實體門店的電子商務類企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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