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部網站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創業優惠政策首次覆蓋畢業年度內在校創業的大學生。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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