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連市地稅局有關人員在對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解讀時表示,已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由于《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去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0]84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政策規定,原來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可以繼續享受新政策。昨日,大連市地稅局有關人員對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讀。
優惠政策不能重復享用
新政策所述人員不得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得再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的就業人員既適用新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
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吸引力有多大?市地稅局解釋,原有的每人每年減免4800元稅款的政策依然有效。按政策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我市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新舊政策有三點差異
與原政策相比,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新政有哪些不同?市地稅局介紹說,差異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新政策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國家已出臺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其二,新政策擴大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新政策將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擴大了優惠政策覆蓋面。
其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所持證件不同。原政策規定所持證件為《再就業優惠證》,新政策規定所持證件為《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范性,并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征管緊密結合。
審批期限截至后年底
相關負責人提醒,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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