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公務員局獲悉,該局會同省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政策,首次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和20萬元。同時,我省還將為符合條件的來閩創業留學人員頒發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在申請人才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符合條件者給予優先安排。
我省規定,每年將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作為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和20萬元,各設區市給予配套支持。
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設立創業投資基(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安排。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留學人員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CYE貸款貼息。留學人員企業租賃房用于創業的,當地政府可對場所租金給予適當補助;入駐各類園區的,由園區優先提供場所,享受租金減免優惠。各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對來閩創業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企業給予一定稅費優惠。對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減免手續費。
同時,我省還將實施福建省人才居住證制度,為符合條件的來閩創業留學人員頒發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來閩創業留學人員申請人才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符合條件的各地各部門要給予優先安排。
此外,全省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為留學人員企業免費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檔案管理和創業咨詢服務,免費組織留學人員企業參加人才招聘會、海外招聘團、發布招聘信息等,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引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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