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外專局獲悉,市各留學生創業園可申報2011、2012年度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助,每個留學生創業園一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根據《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學生創業園公共服務項目、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培訓項目以及參加與引進留學人員相關的展會項目(包括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北美留交會、廣州留交會等)。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助標準,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及補貼資金安排情況確定,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確需超過的,應報市政府批準。每個園區一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市外專局提醒,申報單位填寫相關申報表后,由主管單位和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向市外專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單位須于1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市外專局,逾期申報將不予受理。留學生創業園可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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