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網絡暴富背后的騙局 點點鼠標月入過萬?
據《今日早報》報道,“穿著睡衣在家上網、每月收入輕松過萬”,“鼠標點點、財源滾滾”,“一邊上網一邊賺大錢”……近來,杭州一些網站論壇里,鋪天蓋地出現了一些招聘網絡推廣員或網絡兼職人員的信息,聲稱只要會發帖子、電子郵件,會用QQ聊天,并且每天上網1-2小時,月收入就可以輕松上萬。
這個“看上去挺美”的賺錢方式,實際上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記者調查后發現,“一夜暴富”神話的背后,網絡傳銷的黑手正伸向有可能上鉤的網民,快速致富的“誘餌”已成為害人害己的毒藥。
網絡傳銷登陸杭州
劉振華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開電腦,收取電子郵件。
那天上午,劉振華如往常一樣打開公司的個人郵箱,連續幾個標題為“穿著睡衣掙錢,月收入過萬”的郵件充斥著他的郵箱。
如果在以往,劉振華會毫不猶豫地把這些郵件刪除,但由于這些郵件所屬的是公司郵箱VIP專區,他好奇地打開了它們。
郵件的核心內容是讓他去推廣一個叫做“百萬88”的主頁制作系統,加入推廣聯盟必須首先申請成為會員,入會費是150元,好處是可以再去發展“下線”加入建站聯盟,通過“下線”再去發展“下線”,四級以上的“下線”每人可以獲得網站10-50元不等的“提成獎勵”。
作為營銷商品,“百萬88”提供一種個人主頁服務系統,包括個人網站、網上商城和個人博客,這樣可以輕松地擁有一個完全自主設計的個人主頁。
劉振華的職業讓他識別出這是一個騙局,他是杭州恒業網絡信息有限公司的營銷總監!白詮某霈F了像博客中國這樣的網站后,個人主頁系統幾乎是一文不值的,隨便哪里都能找到免費的,150元的價格簡直就是搶劫!
劉振華認為,“百萬88”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圈錢,而營銷者所運用的發展“下線”的營銷模式很可能就是一種傳銷的網上變種,只是披上了“ 電子商務”的外衣。
暴富就是靠吃下線提成
記者根據一則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網址鏈接,進入一個名叫“黃金創業網”的網站。根據該網站上提供的QQ聯系方式,記者與一個網名叫“/tp月賺萬元”的網站站長取得聯系,她自稱陳小姐,并極力推薦記者成為臨時會員,稱只要交150元的入會費,就可以成為網站站長,總部會免費贈送一個價值400元的網上商城,可以賣東西賺取差價;更直接賺錢的方法就是推薦別人入會,賺取會員入會的提成費。
“經過你推薦入會的會員,他交的會員費你可以直接提成50元,然后他再拉下線入會,你又可以得到50元,再下面兩級的會員你會得到10元的提成,每個人只能擁有四級,但每級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比如你現在經過我推薦入會,你就是我的第一級代理,我可以提成你50元的入會費,你發展的第四級代理入會時,就變成了我的第五級代理,我就不再提成了,所以如果想持續賺錢,就要不停發展自己的一級代理。”陳小姐對記者說。
至于如何月賺10萬,陳小姐解釋道,假設你每月發展10個人成為會員,而每個人又發展了10個人,那你每月可以發展的下級會員是10+10×10+10×10×10+10×10×10×10=11110人,那么你的收入是這樣的,以A、B、C、D、E5個層面為例,你作為A介紹B加入會員,你有50元進賬,10×50=500元;B介紹C加入會員,你也有50元進賬,100×50=5000元;C介紹D加入會員,你也有10元進賬,1000×10=10000元;D介紹E加入會員,你還有10元進賬,10000×10=100000元;所以你每個月的收入是115500元。
網站備案與實際內容不符
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記者聯絡到了黃金創業網負責人之一的網絡總監,他的網名是“網錢*房車”。
“網錢*房車”向記者宣稱其網站的營銷方式并不是傳銷,“我們的網站是經過國家正規ICP備案認證過的網站,在信息產業部ICP備案號為:魯ICP備05053613號!
“網錢*房車”繼續說道:“我們是一個大型商業網站,開辦已有兩年,會員超過10萬人,若是非法,早就被關閉了!彼磸蛷娬{其網站的合法性,為了讓記者相信,他還將網站的營業執照掃描圖片發給記者,并表示公司的地址就在濟南市金星大廈13層208室。
當記者通過國家信息產業部的網站備案系統,查詢“黃金創業網”的詳細信息時,雖然網站備案號的確相同,但網站實際內容卻并不相符;隨后,記者撥打了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熱線95169001,一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備案管理只針對網站域名和其IP地址備案,在網站內容上傳到互聯網以前對其備案資料予以審核,至于備案后網站經營的內容是否合法,則需要由工商、通信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監管。
濟南市工商局注冊部門負責人曹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黃金創業網并沒有經過注冊。
打擊網絡傳銷有法可依
針對近日在杭州一些網站上鋪天蓋地出現的這類招聘信息,杭州市相關部門表示,這可能是傳銷在網絡上的一種變種,是一種新興的犯罪手段。
不過對于什么是網絡傳銷,法律上尚未有明確的界定,“但是在監管上其實還是有法可依的!焙贾菔新蓭焻f會 知識產權與信息網絡業務委員會主任袁施敏告訴記者,“我國發布了一系列法規禁止非法傳銷活動。網絡非法傳銷也屬于禁止之列,它只不過是把犯罪事實搬到了網絡上進行,只要有證據證明網絡虛擬世界的狀況構成了客觀社會傳銷,在工商界定后,一樣可以利用法律進行制裁。雖然目前我國并沒有全國性的電子商務法規,但是有全國性的《電子簽名法》,就可以將互聯網上行為進行主體資格現實固定化,并解決了如何對網絡虛擬性進行法律懲罰!
“不過由于網絡傳銷突破了地域限制,如何管理跨地域甚至跨國界的網絡傳銷,就成為職能部門面臨的難題之一。”袁施敏主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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