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承諾引發“加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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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9-19 0:24:14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趙法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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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位于北京西站北廣場西配樓北恒大廈,一位保安攔住了記者,問是考察哪個項目的,記者說,“鞋加盟的。”
他迅速說出五層的一個房間號。
聽他這么熟練地說出項目地址,完全可以想象得到每天問他公司地址的人能有多少。而記者這次暗訪,正是要看看某鞋業連鎖加盟項目是不是像來電訴苦的加盟商所說那樣“把人騙得好慘”。
“在北京做生意就不怕事”
一走進一樓大廳記者發現,一個提醒考察項目者舉報欺詐性項目的公告赫然在目,注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客站分局發布。從該公告內容中我們不難看出,就在前不久,該工商分局通過群眾舉報查封了樓中兩家企業,理由是這兩家企業以加盟連鎖的名義詐騙各地投資者的錢財。
當記者看到這個公告后第一感覺是:工商局剛查過。現在樓上的項目應該都是好的,起碼都是不騙人的。
但是,記者日前接到的投訴電話中,也有八月份剛剛在這里加盟之后上當受騙的。一個極力不讓記者透露姓名的加盟商對記者表示:“前幾天,當我說要到工商局舉報他們時,他們竟然說,敢在北京做生意就不怕事。”
優惠政策不優惠 2萬元鋪貨按市價算
接待記者的是一位女士,在講解時,每當記者問到一些關鍵性問題時,她總是表示:“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你等等,我給你問問。”這一點尤其表現在加盟費收取和使用上。據她介紹,原先加盟商必須交2萬元加盟費,現在公司實行“交2萬元加盟費,鋪2萬元貨”的優惠政策。時間“好像是從8月中旬開始的”,活動時間是一個月。
記者詢問:“什么時候結束?”
“應該是九月中旬。”她一臉不確定地說。
“你們平常有這種優惠嗎?
“沒有,這是為了慶祝公司成立三周年而特別實行的政策。”
但日前記者在與一位加盟商交談時得到的回答卻大不相同。該加盟商表示已經加盟了好幾個月了,而她得到的承諾也是“交2萬元加盟費,鋪2萬元貨”的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加盟商的講述,雖然總部的確給了2萬元的貨,“加盟前說送2萬元錢的貨,并沒有說是按市價算,而且承諾可以由我自行選貨。但加盟后,該公司改口說這2萬元錢的貨按市價算,并把一些斷碼及品質很差的、很難賣的貨發給我,說這就是那2萬元的貨。”這種行為讓她感覺公司是“屬于明顯的欺詐”。而當記者詢問合同中是否明確表明時,她表示沒有。
要知道,按市場零售價計算還是按供貨價計算可以說是有天壤之別,供貨價是市場零售價的2.9折。如果按照普通供貨價計算,2萬元可以讓加盟商拿到市場零售價58000元的貨,中間相差38000元,而這個數字可能就是加盟商的利潤;而如果按照市場零售價計算,2萬元只相當于加盟商6897元的普通進貨款,中間相差13103元。按零售價供貨,加盟商對此很不滿意。
“當然公司也要賺錢,都給你們2.9折的貨我們賺什么錢。”接待小姐這句不經意說出的話,也許正是體現出了該公司實行“三周年優惠加盟”政策的最終目的。
但是當加盟者要求按供貨價供貨時,卻遭到了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合同中并無注明”。按照對方的說法,第一次交納的2萬元加盟費只能得到40多雙鞋,其中包括了高、中、低三個檔次。平均換算下來,每雙鞋要500元左右。“而且這些產品由于實行的優惠措施,所以是不享受退換貨權利的。”
網上留言“非語”多
在與一些加盟商交流時,他們建議記者在網上瀏覽那些受害者的留言。
按照指引,記者很快找到了為數眾多的加盟者留言:“圣某某公司的加盟騙局與欺詐”、“圣某某加盟是騙局”……
其中,反映最為強烈的一篇留言中這樣寫道:孫某,江蘇省靖江市漁婆新村人,2004年得知“圣某某”是在韓國創立達半個多世紀的知名品牌……遂于2004年8月3日簽訂加盟合同……但加盟后發現當初簽訂合同時,圣某某公司所作的各種承諾均未予兌現,如全程退換貨、廣告宣傳服務等,也根本達不到其所宣稱的每月純利潤16000元,并發現圣某某根本不是注冊商標。遂委托律師于2005年6月15日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加盟合同……2005年12月1日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雙方解除所簽加盟合同,圣某某公司負責退還孫某加盟費代理費58000元,并按孫某實際退貨數量向其返還相應貨款。但在后期履行民事調解協議辦理退貨的過程中,時至今日孫某也未拿回余款。
一模一樣的商標,申請人所在地為農村
針對上述集中反映的商標問題,記者著手調查,結果大大出乎意料。
在沒有得到準確證據之前,記者不能確定圣某某到底是不是韓國品牌,不過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上發現,與圣某某公司現有商標(包括類似鳳凰的圖案、韓文、中文在內)完全一樣的申請人所在地并不在該公司所在地址,更不是韓國地址,而是“湖北團風縣溢流河鄉鳳凰潭村四組28號”,申請日期為2003年9月9日,注冊公告時間為2006年5月21日。
記者電話連線到該地址,一個婦女表示:該地是在農村,根本沒有什么公司。
而在同樣的查詢中,記者的確也見到了申請人名稱為北京圣某某皮具有限公司的申請表,不過它的申請時間是2005年7月1日,商標標識中也只是中文,與現有商標由三部分組成完全不同,并且在注冊公告日期一欄為空白。也就是說它還沒有申請下來商標。
8月2日有加盟者留言說:“我托韓國留學的朋友在首爾問過了,韓國根本不存在這個所謂韓國圣某某國際實業集團。”
當記者亮明身份采訪該公司時,一位全女士告訴記者,這是公司內部事務,不想回答記者的提問。記者要求采訪公司老總,但截至發稿時,一直沒有回音。
支招 口頭承諾無法兌現取證很關鍵
肖朝陽:在現在的加盟連鎖經營過程中,很多的加盟商都遇到了一種情況:盟主原先的口頭承諾無法兌現。面對這種問題,一般來說是很難處理的。但也并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那么加盟商應該怎么應對?今后再進行加盟時應該預先做好哪些準備呢?
當問題出現時,加盟商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應該盡量搜集有關盟主口頭承諾的證據。比如對外宣傳材料中、企業網站上、媒體廣告內容里等,往往就能發現一些端倪。另外,也可以采取錄音的方式取證。其次,不要只是糾纏在對方口頭承諾無法兌現問題本身,要尋找盟主其他的癥結,比如盟主的信息披露問題等。這樣的問題往往在法律解決方面更有利。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請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全面地介入,以達到最終的目的。
但出了事以后無論怎樣應對,都不如事前做好準備。1.要求盟主凡是承諾都寫進合同。如果盟主口頭承諾給予優厚的條件和服務,但總是找各種理由不寫到合同里,那么這樣的項目還是不加盟為好;2.修改格式化合同內容,以保證自己利益。如果盟主表示不能修改和協商合同內容,加盟者最好也不要加盟;3.事先請律師對合同進行分析。如果盟主不讓加盟者拿走或復印合同內容,此項目需要謹慎考慮。
(肖朝陽為北京市燕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師范大學國際特許經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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