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集體消失”有幾個謎底?
今年以來,關于個體戶減少的問題,引起了各方面關注。有的同志從中小企業創業環境角度,分析了壟斷體制制約、沉重的稅費負擔、缺位的創業服務對個體經濟發展的影響。除了這些因素外,還有那些因素使個體戶“集體消失”呢?我們應該如何積極看待個體戶調整、發展狀態呢?
一是就業體制和機制的變化對個體戶的影響。無論是在建國初期,還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個體戶能夠便捷提供就業崗位是其曾經蓬勃發展的很重要因素。在計劃經濟時期,就業渠道主要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并且要用工計劃指標。沒有用工計劃指標,想到公有企業就業是不可能的;即使不同用工身份的人,也很難進行職業替換。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公有企業是民眾就業的主要渠道,部分不能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民眾,就會選擇自謀職業。“單位人”與“自由職業者”有明顯的鴻溝。
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后,公有企業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被進行了改革,新經濟體制也徹底改革了用工制度,“用工合同”替代了“用工計劃指標”,民眾可以更加便捷的出入各類企業,而沒有過去的身份限制,從勞動力角度看,面對雖然不能自主經濟但卻不用操心的企業與雖能當小老板卻很操心的個體戶,更多的可能會選擇前者,而不需要自立門戶走個體戶這條獨木橋;或者說新機制給就業者提供了更廣闊的選擇空間。各類企業吸納的就業人員應該說是一個很大的數據。因此,僅僅看個體戶戶數減少而不分析國民經濟給行業就業狀況來談中國就業環境惡劣,是不嚴謹的。譬如說,農民進城后可以比較便捷的進入施工業、保安業、家庭服務業及商業買場;城市普通民眾也可以較便捷的出入城市各類企業。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縣域經濟民營化以后,大多數職工仍然就了業,或者改了行,應該說擴大了微觀個私經濟總量,民眾也享受到了更多的產業服務,怎么能夠說個體戶萎縮了,就業就減少了呢?就業體制和機制的變化對個體戶的影響,從另一方面印證了社會文明的步伐。
二是經濟形態變革對個體戶的影響。如前所述,在計劃經濟時期,個體戶相對的是公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而現在則包括個人合伙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經濟形態,在眾多經濟形態中,個體戶有其便捷的靈活性,但是相對于較大業務或者較大事業而言,個體戶的弱小性質就難以擔待。因此,個體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經濟類型,個體戶從業人員也可以自由選擇就業對象。除了少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或者國有控股、持股企業外,大多數企業是混合經濟或者是私營經濟。即使在國有獨資或者國有控股、持股企業中,員工也大多是合同制。所以,個體戶轉為其它類型私營經濟形態可以說是很正常的事情。據國家工商局統計,2005年底,全國登記的私營企業430萬戶,從業人員4681萬人,私營企業戶數比1999年的148萬戶增加了282萬戶,從業人員比1999年的1900萬人增加2781萬人。在市場主體準入登記實務中,個體戶一邊辦“注銷”,一邊辦私營企業的現象很普遍。無論何種私營經濟形態,或者無論何種經濟性質,創業者、就業者更自由、更靈活、更寬闊,無疑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三是經營方式、消費方式變革對個體戶的影響。在我國從短缺經濟向消費經濟轉軌過程中,民眾的消費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民眾還保留著及時消費方式,但是消費環境、一站式消費、集中消費、品牌消費、電子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不斷被民眾接受,消費方式的變化引領著經營方式的變化,層出不窮的新經營方式無疑對傳統個體戶經營模式形成不斷的沖擊。譬如蔬菜進超市后對農貿市場的沖擊,賣場租賃柜臺對沿街個體商攤的沖擊等。
四是統計理論對個體戶的影響。現行個體戶統計理論中,統計對象專指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戶;工商部門登記個體戶的對象主要是從事二、三產業的個體戶,對于一產業的個體戶采取自愿登記注冊政策。嚴格而言,農村經營方式改革后,大多數農民已經走出了自給自足的限制,更多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具有農業市場經濟性質。從我國經濟體總量來看,市場經濟中涉農經濟體數量可能遠遠大于其它行業經濟體數量。個體戶大頭在統計中丟了,個體戶的總量自然上不來。在這種統計理論下,加上上述諸變革對個體戶的影響,“我國個體戶6年間“縮水”810萬戶的數字的同時,英國貿工部下屬的小企業服務局公布數據卻顯示,在2005年初,英國的企業數量達430萬家,比上一年增加5.9萬家,增幅1.4%”也就不難理解。
個體戶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態,為創業、就業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由于個體戶體制的局限性,決定了個體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補充地位的性質;由于其屬于較弱的經濟形態,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如果多方位解讀個體戶“集體消失”之謎,或許會使我們的扶持政策更具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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