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昨日,本報聯合成都全搜索(www.cdqss.com)就“住改商”問題召開網上辯論會,上百網友和現場4名嘉賓一起展開激烈爭論。“住改商”打攪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嗎?“住改商”需要其他業主聯名同意嗎?嘉賓辯論的同時,不斷有網友現場發問并闡明自己的觀點。今日,本報特邀嘉賓和網友將就“新房交付”的問題展開第二場網上辯論會。
碰撞1
安全隱患VS自由選擇權
“不管什么樣的公司進小區,對其他業主來說都是安全隱患。”名士公館業委會主任林朝陽堅決反對“住改商”,如果住的地方變成商業區,就感覺“天天住在春熙路”,無法安居。公司開在小區,進出人員復雜,增加安全隱患,小區不好管理,還無形占用公共資源。有的公司辦在小區,水電氣按民用標準收取。“不管什么樣的公司在小區里,都應該清理出去。”
“作為業主,我買房子卻做不了主,那還有什么權利可言。”私企老板王曉華反駁林朝陽,她在小區辦公好幾年了,并沒有業主反映公司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私營企業本來就舉步維艱,如果要禁止“住改商”,恐怕很多小公司都會辦不下去。“買房是自住還是開公司,都是我作為業主的自由選擇權。”王曉華說,如果一律禁止“住改商”,恐怕大家創業的積極性就沒了。
碰撞2
居民居住權VS增加就業機會
有網友提出,禁止“住改商”不利于拓展更多的就業崗位。南欣房產策劃部主管周亞書稱,一般來說,住宅改成小型的公司,每月租金大概是2500元、水電費300元、物管費200元。從節約而言,一些小型公司選擇把辦公地點設在小區。對創業者和求職者來說,實際上增加了就業機會。一般來說,在小區的公司大部分是一些有文化、有層次的公司,區別于餐飲和娛樂場所。
“開公司賺取利潤不能以犧牲居民居住權為代價。”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登國稱,居民住房和商業性用房在結構上是不同的。帶有商業性質的公司駐扎在小區,會對小區的環境、衛生產生影響,都可能影響廣大業主的居住生活環境,只不過影響大小不同而已。前幾天,他代表小區174名業主狀告開發商把綠地改成洗車場,會所改成公司,業主最終贏得了官司。不應該犧牲大家的環境、健康權來換取眼前的經濟利益。
碰撞3
全小區同意VS房產市場價格
“小區里有一些便利店,你的生活會因此很方便。”周亞書說,只要大家能夠和諧溝通,“住改商”不會對其他業主產生多大影響。“住改商”要所有利害關系人同意,根本不現實。一般來說,只征求相鄰的業主同意就可以了。
“‘住改商’必須整個小區的住戶同意,而且必須出具大家簽名的書面同意書。“肖登國爭辯道,利害關系人,是指上下住戶,同單元的住戶,同一棟樓的住戶,乃至整個小區的住戶。如果有一家不同意,就不能“住改商”。住房就是生活和居住的地方,經營場所是獲利、經商、辦公的地方。“大家都是業主,不能為了你的利益,就損害了我的權利。”
周亞書認為,如果要求房客不得辦公只能居住,可能房子幾個月都租不出去。限制“住改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房產市場價格。
本報記者 趙倩
本報聯手成都全搜索網上調查顯示
過半網友呼吁取締“住改商”
(記者趙倩)“住改商”是堅決取締還是選擇性同意;新房交付,必須游泳池、會所馬上能用才能交嗎?昨日,本報聯同成都全搜索就《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住改商“等3大焦點問題,進行網上民意調查。截至記者發稿,有近百名網友投票并發表自己的觀點。
在“住改商”的問題上,32名網友要求堅決取締住改商;26名網友認為應看是什么樣的公司,有的公司可選擇性同意“住改商”;而3名網友認為,自己買的房子自己做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在新房交付問題上,兩名網友認為只要主體建筑竣工即可交付新房,40名網友認為包括游泳池、會所、球場在內的配套設施必須達到立即使用標準,新房才能交付。另外,還有4名網友選擇同意允許住宅項目分期建設,只要當期配套齊全新房就可交付。
首次業主大會投票權咋算呢?有兩名網友選擇按面積計算,小戶型投票權自然小于大戶型,57名網友選擇不管戶型大小,按套數決定投票權,一套計一票。
特別提醒
今日網上辯論“新房交付”
今日下午2時~3時,本報將再次聯手成都全搜索,邀請業主、開發商代表作為嘉賓就“新房交付”問題召開網上辯論會。今天下午的這場網上辯論,本報同時征集4名市民代表參加,可以現場發問并發表觀點,市民代表征集熱線86613333-1今日上午10時開始。
今日,本報邀請的3位嘉賓分別是上實地產成都公司總經理助理吳曉輝、業主代表吳繼承以及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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