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親朋好友歡聚在一起,如果能有機會喝上一口有“國酒”之稱的茅臺美酒,無疑是一大快事。但是,在今年的春節,這等快事對于普通百姓似乎已成夢想。從去年開始,一輪圍繞著茅臺酒而出現的炒作風潮,已使茅臺酒的價格步步高升,成了一種投資標的物,茅臺酒的供應也日趨緊張。有報道稱,春節期間,杭州的一些茅臺酒專賣店紛紛實施限購,消費者只能憑身份證限購一瓶。(2月6日《現代快報》)
杭州實施的茅臺酒限購,與茅臺酒廠曾經推出的“限價令”一樣,似乎照顧到了普通民眾的利益,因此很得人心。但茅臺酒廠的“限價令”卻是與其漲價措施同步推出的,今年1月1日,茅臺酒出廠價一次性上調20%。很顯然,茅臺酒廠在這個既漲價又限價的過程中,儼然把自己當作了政府機關,但事實上它不具有行政權力,因此目前它的漲價已成事實,而很多一級經銷商的茅臺批發價已經飆升到1200元,“限價令”顯然已成一紙空文,它所起的作用只是為廠家的漲價披上了一塊好看的遮羞布。
現在,在“限價令”失敗之后,茅臺又推出了限購措施,但是它能起到的作用,只是加劇茅臺酒市場的緊張空氣,為已經形成的茅臺酒的炒作推波助瀾。按理來說,茅臺酒并不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必需品,它的供應不像糧食、蔬菜那樣必須滿足每一個普通民眾的基本需求,也不像住房那樣必須考慮到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需求,它的價格完全可以由市場進行調節。甚至,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待茅臺酒,它的高價決定了它已有奢侈品的特質,并不是每一個普通民眾都有能力消費的。但是,當它被施以限價、限購等非市場手段,它已被作為一種普通商品來對待,但事實上它又不可能滿足所有消費者的需要,因此它的市場供應就只能出現扭曲。當消費者可以憑身份證購買一瓶茅臺酒的時候,這等于是在那些本來并無茅臺酒消費需求的人群中產生了一個機會,刺激了他們的消費欲望,而當茅臺酒事實上已轉化為一個投資標的物以后,這種限購措施反而將本來并不打算參與茅臺酒炒作的普通民眾裹挾進了炒作隊伍。那些有幸以限價購買到茅臺酒的人,就像當年在股票市場上購買到了“原始股”的股民一樣,唯一能做的就是將其囤積起來等待升值,它已經離開普通民眾的餐桌,成為一個市場炒作的符號。
茅臺酒的異化,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茅臺酒作為一種高檔白酒,其生產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市場供應不可能大量增加,這決定了它確實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的一個現實是,在中國泛濫成災的公款吃喝其實加劇了茅臺酒的供應緊張,那些與茅臺酒廠建立了特殊關系的公權力機構,幾乎壟斷了茅臺酒供應的“半壁江山”。因此,如果說對茅臺酒的限購確實有必要性的話,不是由茅臺酒廠和它的經銷商來作出這樣的行動,而是應該由公權力限制自身對茅臺酒的需求,比如由有關政府機構作出規定,將茅臺酒從公款吃喝的領域清除出去。如此,則茅臺酒的市場供應一定能夠大為寬松,其價格自然也就難以扶搖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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