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要提前“申請” 產假未完被迫上班
【勞動法規定】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執行現實】近日,江蘇省高郵市第二中學打算出臺規定,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提前一學期提出書面申請,由校長簽字后才能懷孕,否則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補貼外,還要面臨取消先進稱號等“處罰”。
此事盡管已被上級機關叫停,但如何保證女職工基本權益的討論仍在持續。劉卉玲是安徽安慶的一位新媽媽,產假休到第三個月,單位大小領導紛紛來“探望”,潛臺詞是:你該上班了。盡管萬般不愿,她還是提前半個月結束了產假。
【專家點評】甘肅省婦聯權益部部長王霞德:生育權是女職工特殊而重要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的內部制度不能凌駕于法律規定之上,以“工作之需”“內部規定”侵害女職工的生育、休產假和哺乳的權利,是不當的。
少了勞動合同 工傷認定拿啥作保
【勞動法規定】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執行現實】木工唐錫貴2010年9月在工地摔傷,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賠償他因傷產生的誤工費、殘疾賠償金3.8萬余元。但唐錫貴認為他與海南二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海南二建應該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14萬余元,因而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去年底,海南省高院裁定,唐錫貴是包工頭招用的臨時工,與包工頭形成個人雇傭關系,與海南二建并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工傷賠償的理由不能成立。
【專家點評】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是發生工傷事故后追索工傷賠償的前置程序,由于建筑工地特有的包工頭制度及建筑公司本身的空殼化,成了貫徹勞動合同制度的死角。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如果企業逃避用工主體責任,極易造成勞動關系不穩。【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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