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6月19日 中國政府網)。
從金融領域里的銀行板塊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工農中建四大行是按照服務領域和行業劃分與命名的,即:工商業銀行主要服務于工商企業;農業銀行主要服務于農業企業;建設銀行主要服務于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中國銀行主要從事進出口以及海外金融業務。當時,把四大行稱為專業銀行。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四大行剝離了不良資產正式向商業銀行轉軌。從2004年后,四大行逐步改制上市。
后來招商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等區域性(后來有些變為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應運而生。同時,外資銀行也開始大踏步進入到中國內地。從開始的單純外匯業務轉為現在逐步開展人民幣存貸款業務。
國有大型銀行、地方性股份制銀行一個鮮明特點是,要么國有獨資,要么國有控股。民間資本獨立創辦商業銀行一開始幾乎沒有,后來民生銀行等成立也不過是星星點點罷了。也就是說,我國民間資本、民營資本創辦商業銀行一開始幾乎是禁區,后來準入審批相當困難。這不但造成了在銀行業之間競爭失衡,銀行業整體缺了一大要素,直接影響到銀行業之間的競爭和效率。最大的影響是,使得銀行業信貸資源配置嚴重失衡和不公。
缺了民間資本創辦的銀行,使得國有或者國有控股銀行在資源配置上青睞于國企、大型企業、上市公司、行業性企業等。大量信貸資源都配置到了這些本來資本資金就相當充裕的企業公司之中,而急需信貸資金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卻苦苦得不到貸款甘露。信貸資源配置上出現了“要么撐死了、要么餓死了”的嚴重不均、不公和失衡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經濟的健康發展
在夾縫中艱難生存生長的中小微企業聲嘶力竭呼吁給予信貸扶持和傾斜,但至今都沒有實質性進展。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后來的歐債危機等使得珠三角、長三角出口型中小微企業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劣。國家順應經濟金融發展大勢,適度放開放松了民間資本資金市場,先后允許成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并在溫州開展金融改革試驗區。同時,對民間借貸融資監管也適度放松了。網絡上P2P(人人貸)模式也應運而生。不可否認,這從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死水一潭的中國民間融資市場,一定程度上對中小微企業起到了一定的支持扶持作用。而另一個問題出現了,那就是民間融資由于缺乏監管、難以監管,使其演變成高利貸風險正在加劇。
目前,在社會融資總額中,銀行貸款融資已經不足50%,而其他社會融資渠道融資已經攀升到50%以上。其他融資渠道一大部分是民間資本資金。隨之,一系列金融風險正在迅速聚集,民間高利貸風險,影子銀行風險等。有海外機構估計,中國的影子銀行規模可能高達30萬億元人民幣。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在內都不在銀監會、央行的正規監管之內,民間借貸、網絡上P2P(人人貸)模式等影子銀行就更沒機構監管了。
由于民間借貸和影子銀行資金來源和放貸運用都畸高,使得商業銀行資金外流相當嚴重。商業銀行看到民間借貸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高息放貸,許多行采取了拆給其資金的做法謀取高利,而不愿意再發放基準利率上浮一點點的正常貸款。不但整體上抬高了社會融資成本,而且大部分資金都在金融市場倒騰轉悠牟利,根本進不了實體經濟。同時,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必將發生包括銀行在內的系統性、全面性金融風險。
怎么辦?既要立即加強對民間融資特別是高利貸融資以及影子銀行的監管和整頓,更要給龐大的民間資本資金以出路。兩大措施已經被倒逼的不改革不行了。一是放開民間資本獨立自主興辦商業銀行。把在市場中橫沖直撞的民間借貸、影子銀行資本“招安”吸納進入民營資本創辦的銀行里,徹底納入到正規金融監管范圍之內。使得Cye民間資本規范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民間資本可以對照規定,做好定位,給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做興辦商業銀行。這是化解民間融資以及影子銀行等籠子以外金融風險的最佳出路,更是支持中小微企業乃至整個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二是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
總之,放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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