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會上要求證監會銀監會等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馬凱指出,證監會要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推進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向全國延伸,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
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馬凱副總理所言,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因此,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也正因如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李克強總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并且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提出了明確和具體的要求。
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是金融業義不容辭的責任。不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也需要做到對癥下藥,尤其是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千萬不要開錯了藥方。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銀行方面給予貸款支持。而作為資本市場來說,只能是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提供一種補充作用。至于“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等措施,根本就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沒有任何關系。在這個問題上新三板市場有必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推進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向全國延伸”才是管理層最應該要做的事情。
為什么說“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等措施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無關?這是由創業板的CYE門檻設置決定的。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標準有兩套:一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比較兩套上市標準,其中第二套標準相對較低。而到目前為止,創業板上市所執行的都是第一套標準,也就是說,目前創業板里的上市公司都是按第一套標準上市的。至于第二套標準,則是管理層希望能夠在下一步予以實施的。但不論是第一套標準還是第二套標準,顯然都不是小微企業能夠“高攀”的,小微企業與創業板上市門檻之間明顯還存在著十萬八千里的距離。
也許在這里有必要正本清源,弄清什么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的規定,我國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而小微企業指的就是后面兩種企業類型。根據相關指標的劃分,小微企業明顯遠離創業板上市門檻。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因此,從相關指標的劃分來看,小微企業與創業板上市門檻之間有著很大的距離。“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這對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相反還有可能進一步加劇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因為目前上市的創業板公司本身并不缺錢,這些公司在IPO的過程中大興圈錢之道,目前不少公司還有大量的超募資金躺在銀行里睡大覺,或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果再讓這些公司尋找各種借口進行再融資,再在股市上大圈一筆資金,這只會使社會資金的分布更加不合理,讓不缺錢的創業板公司更加有錢,讓缺錢的小微企業更加缺錢。
因此,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上,“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這個問題上,發展新三板市場倒是一個正確的決定。畢竟目前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經濟指標上并沒有硬性規定,而且新三板也允許掛牌公司在掛牌后,或在掛牌的同時進行定向增發,實現再融資的目的。如將要在新三板掛牌的藍天環保,準備在掛牌的同時同步進行定向增發,成為新三板首家掛牌同時融資的企業。此舉對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積極意義。所以,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管理層更應該把目光轉向新三板市場,而不是集中在創業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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