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期待已久的“新國九條”終于在5月9日傍晚正式登臺亮相。這部由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進行了全面的設計,堪稱是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將在未來若干年內指引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方向。
而股市的發展無疑是“新國九條”的重中之重。在總計的九條內容中,除了第三條“規范發展債券市場”與第五條“推進期貨市場建設”不涉及股市發展外,其余七條都是事關股市發展方面的內容。雖然說這其中的內容并無太多超預期的內容,但將這些內容以“新國九條”的方式予以確定下來,上升到國務院層面,這本身就顯示出我國政府對相關措施的認同與肯定,同時也表明我國政府對股市健康發展問題的高度重視。這其中的意義不容低估。
尤其重要的是,“新國九條”所涉及到的這些內容與舉措,可以說是抓住了股市的要害之處。比如,“新國九條”中提到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退市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實際并有利于投資者保護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并嚴格執行;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法規制度;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培育私募市場,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放寬業務準入,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等事宜,都是事關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新國九條”抓住了中國股市的“七寸”,依此對癥下藥,將有利于從根本上促進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
特別值得肯定的是,“新國九條”首次從國務院層面提出“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這一點無疑是“新國九條”最大的亮點所在。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內容里,“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這一點可以說是抓到了中國股市要害的要害。如果該條款能夠得以貫徹落實,則中國股市的很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將會因此而重新點燃。
眾所周知,中國股市上市公司的質量很差。而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包裝上市(也即造假上市、欺詐上市)現象非常普遍,可以說,在IPO環節沒有任何包裝的公司幾乎不存在。這種包裝上市的結果就是引發企業上市后出現業績變臉現象,“一年績優,兩年績差,三年ST”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包裝上市帶來的后果。
而包裝上市之所以在A股市場盛行,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就是,現行法律法規對造假上市的懲處不力。這種懲處不力幾乎達到了對造假上市行為包庇與縱容的地步。如根據現行《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處罰甚至不夠支付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利率。這樣的懲處與其說是一種“處罰”不如說是對造假者的一種“鼓勵”。
正是基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造假者的“縱容”,以至綠大地、萬福生科這些欺詐上市的公司至今仍然還在股市里逍遙自在,給股市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包裝上市之風也因此在股市里越刮越盛,成為中國股市的“公開秘密”。這次“新國九條”能夠向欺詐上市開刀,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這顯然是看準了中國股市問題的要害所在,因此,“新國九條”的這一規定令人為之拍手叫好。
不過,作為中國股市又一個重中之重的問題——投資者權益保護,“新國九條”并沒有拿出行之有效的辦法出來。雖然“新國九條”也表示要“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但就相關的措施來看,并不能達到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效果。
比如,“新國九條”提出要“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雖然此舉不乏保護投資者之意,但這種簡單把“禁止”當“保護”的做法,實際上也讓投資者失去了新的投資機會。如滬港通設置的國內投資者投資港股的門檻是50萬元,如此一來,資金量達不到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也就失去了投資香港股市的權利,實際上香港股市遠比A股市場要成熟得多。
又如,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在這個問題上,管理層更多強調的是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實際上在上市公司高價發股的背景下,一味強調現金分紅的意義是有限的。如中石油每年現金分紅的比例并不低,但由于高價發行的原因,以至中石油每年的現金分紅回報甚至不如銀行存款利率高。
再如,“新國九條”提出要“督促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業績發布會,代表公眾投資者行使權利”。但此舉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意義不大。由于利益關系不同,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即便做出一些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事情也是有可能的,它們不可能真正代表中小投資者來行使權利。
總之,從“新國九條”的內容來看,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明顯是“新國九條”的一個軟肋所在。這其中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集體訴訟作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一把利劍,最近幾年來,A股市場的呼聲甚高,但令人遺憾的是,在保護投資者權益問題上,“新國九條”仍然回避了對集體訴訟機制的引入。雖然“新國九條”提出要“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但這顯然不能代替集體訴訟機制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意義。其實,管理層是否真心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集體訴訟機制就是最好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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