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三板認識,存在五方面的誤區:
第一,不宜用交易所思維探討新三板市場,由于新三板股份轉讓少,不同于交易所市場短進短出的情況,掛牌企業對股權轉讓需求并不強烈,不能如交易所那樣頻繁交易獲得交易價差。
第二,不宜僅用掛牌企業是否轉板上市、融資量來衡量新三板市場是否成功,掛牌企業大部分都不會轉為上市公司,因為上市門檻比較高,很多企業在掛牌過程中就被收購兼并,或被裝入上市公司間接上市,所以也不能說三板分流主場資金。
第三,要把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加以區分,新三板是全國性市場,是公開轉讓的市場,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區域性市場是非公開市場,不能當天買賣,只能做T+5,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企業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第四,市場對新三板監管存在誤解,放松行政管制是否會導致欺詐橫行。姚剛表示,證監會對新三板市場是采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未來,將在《證券法》修改時,把與之有關的法理寫的更詳細,來加強對新三板市場的監管,加入對欺詐發行上市的相關內容。
第五,門檻的低標準和投資者的高門檻是否存在矛盾,姚剛表示,因為有比較高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所以把上市門檻降的比較低,讓市場來選擇,符合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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