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30多家已過會企業,600多家IPO在審企業,預披露企業越來越多,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作出澄清:預披露并不代表企業馬上就會發行。
鄧舸表示,根據《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預先披露等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所有在審企業都需要進行預先披露,所有新申報企業受理后即需預先披露。證監會已在4月25日新聞發布會上做過通報,預計6月底前,絕大部分在審企業可完成財務資料更新和相關預先披露工作。逾期仍不報送財務資料更新和相應預先披露材料的,將按規定終止審查。因此,預先披露并不代表企業馬上就會發行。此前證監會曾提醒新申報企業綜合判斷審核進程和企業成本等情況,審慎選擇申報時間。其中一個因素就是,企業預披露的時間可能較長。預先披露工作開展以后,得到了市場和媒體的廣泛關注,達到了加強社會監督的預期效果。
他說,股票市場運行受經濟狀況、利率水平、市場結構、投資者心理預期以及政策環境等多種因素的持續動態影響,股市的波動也是上述因素綜合作用的客觀反應。證監會多次強調,我國資本市場仍處在新興加轉軌階段,在推進資本市場各項改革的過程當中,既要堅持市場化、法制化方向,又要統籌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場可承受的程度。目前正在進行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和相關配套工作安排,也同樣會按照上述精神有序推進。
近期部分媒體報道質疑會稽山披露材料的合理性,鄧舸昨日回應稱,證監會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對發行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將按照既定的信訪程序進行核查。
鄧舸介紹,按照證監會關于會后事項的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在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后、獲準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是否存在會后重大事項給予持續、必要的關注,并出具專業意見。同時,證監會已經建立審核與稽查聯動機制。從申請文件被行政受理時點起,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即需要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核過程中無論任何時點,如果發現發行人涉嫌違法違規重大問題并有明確線索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門介入調查。“為維護正常的審核秩序并節約有限的監管資源,我們也希望媒體和社會公眾在參與社會監督時以事實為依據提供明確具體的線索。 ”
在已過會的企業中,會稽山發行預案顯示公司擬發行不超過1億股新股,同時擬轉讓不超過5500萬股老股。鄧舸說,會稽山發行方案規定的老股轉讓的上限較高,但并非最終確定的轉讓數量。老股轉讓的實際數量還要遵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份暫行規定》,根據詢價情況及自愿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的認購數量確定。
近日,東方證券與光大證券的互相保薦上市吸引了市場的關注并引發爭議。鄧舸在談到這一問題時表示,為防范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證監會以往在監管過程中對券商互保堅持兩條原則,一是互保的兩家券商不得同時在審;二是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與互保有關內容,在保薦工作報告中詳細說明互保關系是否對客觀公正履行保薦工作職責存在影響。對于部分媒體和市場人士表達出一些擔憂并提出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并在下一步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時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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