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行設立碳基金,成為碳交易國際買家
根據《議定書》,非簽署國家是不可以成為碳交易國際買家。因此要設立碳基金必須在簽署國家進行,從而成為國際買家。通過向中國企業提供資金、技術或設備,低價購得項目產生的CER,再在交易市場以高價賣出。
(四)經營CDM項目咨詢顧問公司
咨詢公司主要業務在開發可減排的工廠項目及項目業主將項目產生CER賣給需要的企業或基金公司。從項目中申報審批,商務談判,到購碳協議執行期內的碳資產管理理工作,及為國際買家推薦優質客戶,為減排的企業量身尋找對口的行業買家,建立最適合于企業CDM項目開發的合作模式并簽署國家購碳協議。(本文來源:易碳家期刊)
由于咨詢公司的組成需要非常強的專業團隊,易碳家期刊提示創業者:團隊必須熟悉CDM的業務內容。從PIN的提供、PDD的撰寫到獲得發改委的審批、EB公告等等,都需要引入相關專業人才。目前,我國經聯合國EB認可的DOE已有兩家,但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面對未來可能的碳交易市場,國內許多行業認證公司,例如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CCSC)等行業龍頭企業都在積極申請聯合國EB的嚴格審核。越來越多的行業認證機構都將加入CDM項目咨詢顧問的行列中。
(五)直接開發CDM項目
CDM的項目開發主要是針對項目性質而采用符合該項目的方法論來操作。從企業項目業主的開發碳資產到碳額度的完成交割買賣,手續非常復雜,需要專業團隊執行。對減排有需求的工廠經過協商談判后,立合同就完成交易。要選擇安全性高、資質好的買家,和CER交付風險低的項目。
(六)主導或者參與發起新的碳交易所
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市場潛力巨大,預計2008-2012年間,全球碳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市場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EUETS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EUA的價格也成為了碳市場的標準價格。而美國則在推行一套以企業為主導、非政府主導的交易體系,因為美國企業的競爭力遠高于歐洲企業。但是在《議定書》框架下,基本的交易機制、交易體系都由歐盟制定與把控,這也是美國一直拒簽《議定書》的一個重要原因。而目前在中國,只有近期開放的幾家排放權交易市場,碳交易仍然處于空白狀態。易碳家期刊建議主導或者參與設立碳排放交易所,建立中國自己的交易體系、交易規則,并獲取定價權,是一項值得投入的長期投資。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