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新規正式生效已有四日,記者在多家商業銀行發現,雖然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人員已難覓身影,但誤導銷售的情況仍難以避免。
銀保產品銷售施放“障眼法”
記者在某股份制銀行安貞支行發現,該行雖已撤走了駐點銷售人員,但銀保產品宣傳彩頁中,每份都清楚地印有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姓名及手機號碼。記者隨即撥通了該銷售人員電話,“我是××保險公司的銀保產品銷售人員,明天下午可以直接過來咨詢”。同時,該銷售人員在電話中明確表示,保險只是附加功能,主要功能仍是理財,否則就不會放在銀行銷售。
而另一家銀行直接把銀保產品和銀行的理財產品放在一起混搭銷售,反而擴大了誤導銷售。記者注意到,該行在售理財產品名單中,兩款銀保產品也位列其中,雖然兩款產品后面都明確標注是銀保產品,但其他款項均與銀行理財產品列出的一致,“3萬元起”、“保本浮動收益”、“預期年化收益4%-10%”。正在銀行詢問理財產品的徐先生表示,仔細比對后發現這兩款的收益最高,還是保本型產品,現如今保本的高收益產品少之又少,好像和其他理財產品沒什么區別,后來才發現是銀保產品,被銀行給“忽悠”了。“銀監會下達‘逐客令’,保險公司就會打‘擦邊球’;這樣即使沒有了駐點銷售人員的身影,誤導銷售的行為也不會得到有效的避免。”分析人士指出。
原因探求
利益驅動銀保雙方銷售積極性
“2011年銀保產品銷售成本不僅提高了,銀行這類銷售渠道的手續費也將會提高1%。”某保險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坦言。銀監會的銀保新規同時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嚴格按照“1對3”的模式和保險公司合作,如此一來,銀保業務渠道的搶奪戰就激烈開打。“對于銀行來說哪家保險公司付給銀行的傭金比例高,就和哪家公司合作,所以之間的爭奪也比較激烈,銀保新規對于大型保險公司的影響不大,但對于小型公司,可能有近80%的利潤來源于銀保產品銷售,所以即使傭金加碼也依然堅守。”業內人士解釋道。
記者了解到,同一銀行對一家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協議,因交費方式、險種不同都會有區別。比如一般躉繳手續費是期繳的3倍,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手續費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對銀行來說,讓保險公司到銀行網點賣保險,可能要比吸收存款的收益高,同時節省了人力物力。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分析道,在銀保產品的銷售利益鏈中,銀行招牌響、網點客戶廣、理財需求大,便于保險公司銷售。
專家建議
新規治標還需治本
去年11月份銀保新規下發之初,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新規下發旨在規范銷售,確保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但就目前銀行的做法來看,規范誤導銷售的效果并不明顯。就在銀保傭金水漲船高之時,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也相應地增加或提高了銀保產品的管理費用。在最新印發的銀保產品宣傳頁上,記者注意到新增一項“費用說明”欄目,其中列舉了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部分領取費用、退保費用等收費標準,其中保單管理費就以0.33元/天的標準收取,一年需繳納120元。一位銀保產品銷售人員坦言,一般產品門檻為1萬元起,但最好購入3萬元以上的產品才能對沖管理費用。
“新規不但治標,還要治本。想要規范誤導銷售情況發生,肯定不能是一紙新規就了事的,銀監會需要持續監管、時時管控,不斷完善補充條例規定,更需要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同時,也需要提高商業銀行銷售人員的職業道德,不要為了拼業績而損害商業銀行信譽。”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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