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表示,類似隆鑫動力如此運用對賭機制,即便獲得發審委首肯進入資本市場,也極易引發各類股權糾紛及關聯交易。
而類似隆鑫動力業績對賭失敗的案例還有即將上會的深圳麥格米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其在預披露《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由于2010年度業績不達預期,麥格米特對賭創投機構失敗,惠州TCL創投及其關聯方無錫TCL創投大幅增持了麥格米特股份,“TCL系”所占股份從10.6%提升到18.01%。招股書中顯示,根據第一輪認股協議中的對賭協議,由于麥格米特2010年度業績預計未能達到第一輪認股協議中約定標準,麥格米特同意給予惠州TCL創投相應的估值補償。
“隱形”對賭
根據經驗一級市場的對賭協議應當非常普遍,然而記者查閱近期公布的招股書卻難以尋覓。主動披露者亦是寥寥無幾。一位投行人士告訴記者,為規避監管層審核共同達到上市目的,絕大多數企業對于對賭協議僅作為私下的“君子協議”保留著,對于已經清理了的對賭協議也不會再去披露,“為免麻煩”。
去年年末被否的千禧之星即是隱匿對賭協議的典型。
2011年11月14日,千禧之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請遭到發審委的否決。
據該公司招股書,2008年3月,經千禧之星實業董事會決議同意,股東鵬遠揚轉讓3.5%的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為人民幣525萬元)給盈信創業,轉讓價為4200萬元。
招股書又披露,此后一年,因盈信創業其他投資急需資金,與千禧之星實業各股東商議轉讓其所持的公司股權。2009年9月18日,千禧之星實業董事會決議同意盈信創業將其持有的3.15%的股權以人民幣4459萬元轉讓給鵬遠揚,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表面上看,盈信創業因資金鏈問題收回投資無可厚非。但據記者獲悉的一份來自盈信投資集團內部的2009年董事會報告中稱:“2009年9月,為保證收購安徽雙輪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高爐家酒)股權的資金需求,我司根據2008年認購股權時簽訂的對賭協議,順利收回千禧之星和紅彤汽車的兩項股權投資的本金8164萬元,但收回的利息僅為約定利率的49%,有那么一點美中不足。兩家企業的負責人對于契約精神的維護或信仰還是有點缺陷的,但這種契約精神在判斷某人是否一個實至名歸的企業家的問題上卻是至關重要的。”
顯然,千禧之星在招股書中并未披露上述對賭協議。業內人士指出,千禧之星實質上已涉嫌“虛假披露”。而在記者采訪過程中,多位行業相關人士表示,擬上市公司大多涉及對賭協議,為避免監管層的審核,主動披露對賭協議的公司僅僅是冰山一角。
很顯然,“對賭協議”的本質確實可能會導致企業股權的變動或者新老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形成。如果“對賭協議”在上市申報前尚未履行完畢,必然對企業上市申報當時乃至今后一定時期的股權、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問題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而這些情形必然影響發行審核部門的判斷。
近年來,監管層延續著從嚴把控的審核政策。業內人士指出,對賭協議中包含的優先受償權、董事會一票否決權等內容均與《公司法》相關規定有所沖突,且執行對賭可能造成擬上市公司股權及經營的不穩定,其背后隱藏著的風險日后或將引發糾紛,同樣不符合《IPO管理辦法》中的相關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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