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中國證券界“炒新第一人”的銠鈿(真名田軍校)近日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銠鈿的“倒下”再次為蓬勃發展但缺少法律支撐的私募行業拉響警報。且不論他代客理財過程中有無違法行為,所謂的非法經營罪,就是指他根本沒有法律承認的合法身份從事代客理財。
缺少合法身份是整個私募行業面臨的窘境。我國的私募,包括陽光私募,均沒有取得監管部門批準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在當前市場投資者還不夠成熟的情況下,一旦發生虧損,極容易引起糾紛,法律的天平也往往不利于私募。
經過近幾年的“生長”,有研究顯示私募資金的市場份額已經接近1萬億元。私募的存在豐富了機構投資者的隊伍,也有利于股市的價值發現。以市場化導向為原則,疏導和監管數量眾多、或明或暗的私募機構,給予其合法的市場參與者身份,將有助于中國股市的良性發展。
1月中旬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提出要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市場期待該法律的修訂,能夠使私募的“陽光化”生存邁出實質一步。
身處雷區 部分私募開始隱退江湖
業內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私募的規模已經達到了1萬億元,其中陽光私募規模達到1500億元。
盡管蓬勃發展,但由于身處法律灰色地帶,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極易被以非法經營罪或者非法集資罪獲刑,加上近兩年來簡凡、孫成剛、銠鈿等曾經的市場知名人士被治罪,部分私募已經噤若寒蟬,心生退意。
浙江紹興王先生是一個長線價值挖掘者,曾創造過投資黃金股超越指數漲幅多倍的戰績,他稱自己投資股票,像企業家新建一個工廠一樣用心。但是王先生已經退出了代客理財的市場,雖然紹興周邊許多公司和個人慕名前來找他代客理財,均被王先生拒絕。盡管是監管部門鼓勵的長線價值投資者,但由于從業的法律風險未明,他為了保護自己清退了所有的老客戶。
如果說王先生作為地下私募的典型,正在退出私募領域的話,深圳著名的短線高手楊永興則是陽光私募退出的典型。他在2007年朝陽永續主辦的實盤大賽中,曾創造過用10個月將600萬元變成一個億,收益率高達1497%的奇跡。2010年底,他旗下的陽光私募產品——永圣慧遠(穩健增值)運行滿一年的時間,在上證綜指當年下跌14.31%的情況下,該產品收益率高達19.31%,投資者取得了絕對正收益,但楊永興也將該產品進行了清盤。
由于資產管理是嚴格限定的金融領域業務,我國監管部門不曾批準過任何一個私募的資產管理資格。即使是陽光私募,也只是在工商管理局注冊了名為投資公司,借道信托的合法形式而已,其實并沒有獲得過監管部門批準的資產管理資格。
一位已經退出私募領域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旦由于業績虧損遭遇投資者投訴甚至起訴,私募將會引起監管機關的注意,成為被重點關注的對象,被定罪幾乎在劫難逃。
“打個不是很合適的比方,私募的地位有點像賣盜版碟的,并不因為賣盜版的人很多,就身份合法。一旦被抓,說你有罪就是有罪,逃不掉的。” 該人士說。
由于缺少合法身份,非法經營或者非法集資罪,始終是高懸在私募頭上的致命繩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9年12月發布《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明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非法集資罪也是私募容易撞上的“紅線”。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頒布《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除“親友或單位內部”外,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只要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就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非法經營和非法集資罪的定罪門檻很低。前者涉案金額只要在30萬元以上,后者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將被追究刑責。在這樣一個資金富裕的時代,私募受托資金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一旦面臨訴訟,由于涉案金額巨大則可能負有重大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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