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隱現 萬億私募亟需因勢利導
早在2000年開始,私募這個群體就活躍在股市當中,但至今仍未擁有明確的法律地位。2004年趙丹陽借道深國投信托發行了第一只“陽光私募”,利用信托平臺約定權責。由于這種模式法律瑕疵較少,被稱為“陽光私募”。
陽光私募吸引了大批明星基金經理、券商風云人物加入,規模實力不斷壯大。各類民間投資高手以各種方式成立的地下私募,手握重金代客理財,參與市場角逐。私募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理念,具有將自身利益與投資者利益綁在一起的硬約束。隨著居民理財意識的覺醒,絕對收益模式受到了高凈值人群的歡迎。尤其經過2008年股市的大跌后,私募的投資風格更為市場接受,私募也借此蓬勃發展。
私募身處監管的灰色地帶,形形色色的地下私募在操作和管理上也良莠不齊。不可否認,資產規模越來越大的整個私募行業的也積累了一定風險。
陽光私募基本上已經實現陽光下生存,但也并非無風險。
首先,信托只對陽光私募進行監管,而大量“陽光私募”在發行時,同時保留了自營和專戶理財等“地下私募”,這便埋下了利益沖突的隱患,由于人性的自利,私募天然會偏向自營和專戶理財,道德風險顯現。事實上,記者觀察到,這種道德風險已經用另外一種方式在表露:由于私募同時發行多只陽光私募產品,他們會全力打造某些明星產品用來做對外宣傳,這些明星產品的年度收益率,與該私募其他產品年度收益率之差能夠高達30%,甚至50%。
其次,陽光私募魚龍混雜,令人擔憂。今年4月份,昔日“股市第一莊托”之稱的趙笑云成功發行首只陽光私募產品——陜國投·笑看風云一號,讓陽光私募資產管理資格備受爭議。2009年末,屬陽光私募之列的三羊資產還赫然被深圳證監局列為不具合法資質的證券咨詢機構,更說明部分陽光私募資質堪憂。在近期A股的連續下跌中,一些陽光私募產品的凈值劇烈波動大幅下挫,也讓投資者對部分陽光私募的風險控制措施感到擔憂。
與陽光私募相比,地下私募可能聚集了更多的風險。由于幾乎不受任何監督,且不需要對外披露業績狀況,地下私募“賭”的心態更重。如果賭輸了,虧損的是投資者,私募卻可以換張面孔重來。如果賭贏了,則可以拿來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為自己轉為陽光私募做鋪墊。
另外,地下私募多以證券營業部為據點,瞄準的是在營業部現場交易的中小散戶,這些群體風險承受能力很低,容易出現糾紛。
據記者調查,現在有20%的證券營業部中存在私募代客理財的現象,部分營業部甚至將私募理財作為營業部提供服務的一大特色。
另外,極少數的所謂投資高手,通過欺騙和夸大收益等手段,吸引民間資金成立私募,最終卷款潛逃,讓投資者血本無歸。還有私募的所謂高額投資收益,直接就是旁氏騙局,用后加入的投資者的錢,支付先進入投資者的收益,直到資金鏈斷裂,給投資者帶來慘重損失。美國曾紅極一時的著名投資者麥道夫的投資詐騙,就是一個升級版的典型私募資金旁氏騙局。
正名前先正身 私募應嚴守自律底線
雖然沒有合法身份,導致私募整體存在事實上的“非法經營” ,但業內人士認為,只有在觸碰了公開募集、夸大收益、惡意欺詐等紅線時,才會被司法部門起訴。
實際上,由于法律上的真空,只要堅持自律底線,私募并不會被司法主動起訴。
深圳私募協會秘書長李春瑜表示,“單純的代操盤是沒有問題的,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的幾個案例,都是因為存在其他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夸大收益的詐騙,如面向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小投資者等等。”
據知情人士透露,前期落網的私募均是自身行為比較惡劣,有違私募的自律原則,被客戶投訴太多而進入監管者的視野。
“民間股神”簡凡因集資詐騙罪去年底被判無期徒刑,而簡凡案件伴隨著諸多的惡劣行為:他在無數大大小小場合公開宣稱,“你們信我有多深,能獲得的投資回報就有多大”,存在夸大收益之嫌;將客戶對象瞄準中老年人等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小投資者,有報道稱受騙者當中超過50%的人是50歲以上;誘騙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其操作,涉案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并且資金被悉數轉移。
“股市名嘴”孫成剛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孫成剛所設的弘信公司罰金1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除了不具有證監會批準的資產管理資格外,孫成剛存在明顯違背私募自律原則的硬傷。比如通過在電視欄目發布攬客廣告,具有較強的公開性,影響涉及面廣。
多位著名私募人士表示,私募一般是富人理財,客戶必須具有風險承受能力,且不能公開募集。私募基金目前尚沒有在法律層面形成一個比較統一的定義,但是一些私募的自律底線相當清楚。
首先是私募應止于私人之間。親戚、朋友或者同事之間的委托理財,不屬非法經營之列,他們之間的資產管理或股票代理買賣,僅構成民間的委托合同關系。
但在實踐中,特定團體中的朋友關系認定采取何種標準存有異議。比如近日備受關注的銠鈿案中,公訴方最后認定其非法為21名客戶進行證券買賣,而銠鈿認為這些人都是通過各種途徑先成為朋友,后才基于信任將資金委托給他的,但銠鈿的說法并沒有被檢方采信。
只要公司或個人通過各種媒體進行宣傳大肆招攬客戶經營證券業務,其實質就不是“私募”基金,而是具有無限擴展可能的“公募”基金。簡凡和孫成剛都存在公開募集之嫌,前者在上海做包場進行各種夸大收益的誘導宣揚,后者則通過電臺進行廣告,都有違私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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