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實際狀況與我國創業板市場設定戰略目標差距較大。某些公司在無形資產方面先天不足,造成收益能力下降。
中國的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財務門檻比較低,但是知識產權的門檻決不能也低,從某種意義上講還要高標準、嚴要求,這樣才能培育出優秀的公司,才能保證創業板的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現狀表明: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設立無形資產必要準入標準迫在眉睫。
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實際狀況與我國創業板市場設定戰略目標差距較大。2011年發行的創業板公司股票相當一部分已經跌破發行價。某些公司在無形資產方面先天不足,造成收益能力下降。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的種種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關無形資產的必要準入標準。財務門檻比較低的創業板公司,要在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無形資產方面高標準、嚴要求,才能保證創業板的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現狀表明: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設立無形資產必要準入標準迫在眉睫。
創業板公司知識產權狀況堪憂
創業板是針對中小型公司、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證券市場。我國開設創業板上市公司,其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我們期待著通過創業板能夠培育中國的“小英特爾 ”、“小微軟”、“小高通”。但目前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實際狀況,與我們設定的戰略目標差距較大。到2011年12月30日,創業板上市的281家公司中,破發的股票為180只,破發率高達64.10%。
高成長性和高科技含量,本來是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標志和特色。但現實中,創業板“兩高”特征沒有顯現,卻顯現出“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資本超募發行價高”的三高特征。
與此同時,創業板公司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卻引人深思:
出現了因為專利信息披露不實,發行后沒有上市而倒在了上市前夜的公司蘇州恒久公司。
出現了沒有注冊商標的公司。世紀鼎利公司竟然到2010年1月份上市時還沒有注冊商標。
相當一批公司上市前突擊申請專利。有的公司成立了10余年根本沒有申請過專利,只是為了上市,才申請專利,貌似“高科技”。比較典型的是某能源公司一天申請19項專利,其中18項是外觀專利,1項是發明專利,發明人居然都是董事長一個人。很難想象此類公司會有含金量高的專利技術,更難想象該公司會有健全的研發團隊。
一些公司廠商名稱存在嚴重問題。如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國民”是通用名詞,二字豪無顯著性。竟然出現了兩個名為“瑞豐”的公司,同日發行并且同日上市。還有山東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不久就因為商標和廠商名稱涉嫌侵權,遭到了來自廣東美晨集團的起訴。
如此種種問題,說明了許多創業板公司在無形資產方面先天不足,這是造成收益能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以上所提及的公司絕大部分都跌破了發行價。
“兩高六新”也好,戰略新興產業也好,必須要有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無形資產支撐,否則不具有核心競爭力,難以有持續的收益來源。無形資產資源方面先天不足的公司,無形資產管理與經營有缺陷的公司,其收益將難以持續,其股票價格跌破發行價是必然的。
創業板上市缺乏無形資產準入標準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的種種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這也反映了我們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無形資產必要準入標準制度方面有缺失。
雖然證監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但這僅是一個原則,卻沒有具體的標準。
本款中的關鍵詞是“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在用的”其前提條件是要“擁有”,而后才是“使用”。如果不擁有“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這個前提,其風險就更大。
我們目前的制度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個更大的風險,即:不擁有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的法律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
創業板公司價值判斷標準不明確,造成了上市公司知識產權狀況差,乃至可能造成了破發的常態。
中國的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財務門檻比較低,但是其知識產權的門檻決不能也低,從某種意義上講還要高標準、嚴要求,這樣才能培育出優秀的公司,才能保證創業板的市場健康發展。否則,將會引發較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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