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無形資產是好的創業板公司的基礎
縱觀全球的領袖企業和著名的跨國公司,無論是高科技公司還是傳統公司主要是靠其無形資產獲取較好的收益。福布斯雜志評出的2008年“高科技10大現金之王”是:IB M,惠普,谷歌,戴爾,微軟,甲骨文,蘋果,EM C,思科 ,英特爾。
另據相關資料顯示,上述許多公司也進入了2008年和2009年在美國獲得專利的前10名榜單。以2009年數據為例:IBM公司以獲得4914項專利名列第一;微軟公司獲得2906項專利,名列第三;英特爾公司獲得1537項專利,名列第八;惠普公司獲得1273項專利,名列第十。
這10大公司中除IBM公司以外,9個公司都是在美國的創業板納斯達克上市的。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培育的這些世界頂尖公司,其中經驗之一就是這些公司具備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優質的無形資產,其股票也受到投資者的追捧。納斯達克市場的這些優質的公司值得我們學習。
創業板要以優質無形資產作為準入標準
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現狀表明: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設立無形資產必要準入標準迫在眉睫。
這個必要準入標準不僅是原則規定,而且還要有可操作的指標體系,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最低無形資產準入標準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必須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
我們強調的是“擁有”各類知識產權,而不是僅僅申請各類知識產權。
首先,擁有才是真正的有效權利。公司上市前應該提交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顯示其權利的法律證書。申請僅是獲得知識產權的必要前提,任何申請都有兩種可能:批準或不批準。對于提交申請的,各相關部門還要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才有可能授權。
其次,從申請到獲得相關權利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發明專利從申請到獲權至少要經過三年到五年的時間,期間要經過實質審查;注冊商標的申請也是如此,大約也需要三年的時間。僅有“申請”能否授權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由此引發的對公司經營種種制約,最終會影響到公司的收益。
以往的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有的報的僅是申請專利數量,而沒有授權,這說明此類型公司的技術創新起步較晚,沒有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特別是有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立了近十年都沒有一個專利申請,而在公司上市前的一年或半年突擊申請了若干件專利。其專利申請的動機很難與自主創新聯系起來,好像是為了公司上市而被迫申請專利。這類公司的風險較大。所以必須嚴格要求各類知識產權必須是“擁有”,把那些只是“申請”而不擁有知識產權的公司拒之門外,防止有法律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的公司進入創業板市場,將風險轉移給社會公眾投資者。
要針對不同的類型的上市公司,設定擁有不同的知識產權要素準入標準:
所有的擬上市公司都必須擁有與公司主營業務相一致的注冊商標,沒有注冊商標的公司說明其缺乏知識產權意識,或在商標方面有較大的風險,不應安排發行與上市。
所有制造業的公司必須擁有與之技術領域相符的發明專利。高新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無法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原來投入巨額的開發費都可能難以收回。發明專利不僅代表技術水平,同時也顯示出企業控制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的能力。沒有專利特別是沒有發明專利的公司,很難成為真正的高新技術企業。
建議創業板的公司名稱也要與發明專利對接,凡在名稱中冠有“科技”、“高科”、“高新”、“航天”、“航空”、“生物”、“基因”、“制藥”、“高分子”、“新能源”、“新材料”字樣的公司,不僅要說明冠名的理由,更要必須擁有相應的發明專利。
軟件企業必須擁有軟件著作權。
農林業的公司必須擁有植物新品種權。
2、必須有清晰的專利權或軟件著作權的盈利模式
在擁有相關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公司還必須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有規范的知識產權產業化路徑。擁有了知識產權只是法律的認可,而無形資產則是在法律認可的基礎上,市場對其的再認可。只有市場的認可才能完成由知識產權向無形資產的轉變,才能獲得持久利潤來源。要避免類似“朗科科技公司的悲劇”在中國股市重演。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