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創業板上市的話題已經是老聲長談的話題,很多專家們已經從實踐中分析與總結得很透徹。我現在重復引用專家們成熟的“四大準備”經驗。有一個不知名的專家曾總結說,一些新興的民營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盈利模式不穩定、融資渠道受阻,正成為金融危機中受影響最大的企業群體。而與此同時,這些中小企業獲得信貸等間接融資支持的難度依然很大。因此,從長期來看,必須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特別是創業板市場,才能真正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整個過程中,合理計劃和安排上市日程是上市準備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上市準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十分復雜,耗時較多。因此,應當合理計劃和安排上市日程,最好將上市準備工作分解成若干個連續的階段,以保證上市準備工作始終按計劃進行,并最終完成創業板上市。本文主要就民營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前須做的準備工作作了一些論述、探討,在此基礎上得出如下結論:太原市民營企業要想進入上市資源儲備庫進而在創業板上市,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無疑是最為關鍵的。
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的“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和黨中央提出的關于“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方針,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們利用資本市場實現經濟騰飛指明了方向。十年磨一劍,有著“中國納斯達克(NASDAQ)”之稱的創業板市場“呼之欲出”,將真正開啟中國民營企業上市的大門,眾多中小企業已開始摩拳擦掌,正籌劃在創業板上市。
一、創業板市場的概念及功能
什么是創業板市場呢?創業板市場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它與傳統主板市場在上市資源、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和監管手段等方面有顯著差別。創業板聚攏的是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支持上市的企業類型具體包括:“五新三高”即新經濟、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務、高技術、高成長、高增值類企業)。其特有功能是風險投資基金(創業資本)的退出機制,創業板市場的發展可以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打破當前中國金融體系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制度性障礙,從而激活一大片產業集群。
二、創業板上市的基本程序
民營企業創業板上市是一項繁瑣而又龐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環節眾多。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不管是從公司股權結構,還是法人治理結構到財務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一般地講,企業創業板上市需要經歷三個步驟:一是上市前的準備,二是上市申請,三是上市發行。其中上市前的準備工作是很重要的。有句話說得好,“機會只留給那些有準備的人”,因此,立志到內地創業板上市的民營企業應及早作劃籌,高瞻遠矚,冷靜分析自身的條件及現狀,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適當時機,以最經濟有效的形式到公開市場募集資金,把企業做強做大。值得一提的是,投資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尤其是符合上市要求的項目(創新型與科技型),更容易贏得資本市場的青睞。
三、創業板上市前的準備工作
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要選擇好中介機構。具體來說就是要委托合適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前的準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
選擇保薦人的標準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二是要看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絡;三是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
選擇其他中介機構的標準主要有:一是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二是準備參與本項目的主要人員精通證券上市業務的相關規定,并在該方面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三是該中介機構規模要大;四是熟悉擬上市民營企業所屬的行業業務。
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上市保薦人,居于該系統工程的樞紐地位,具有綱舉目張、統領全局之功能。從內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及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從外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
應當明確的是,對民營企業而言,中介機構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醫”,而是助其上市沖刺的“教練”。民營企業與各中介機構之間是合作關系而并非雇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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