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網Cye.com.cn】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問核、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審核、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申請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流程圖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以下簡稱創業板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申請文件后由綜合處分發至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申請人所處的行業、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各確定一名審核人員審核發行人的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
2、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申請人申請文件后,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創業板發行部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重點問題,確定需要發行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負責人及該項目審核人員等。反饋會后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并抄送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見面會前不安排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有必要時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創業板發行部并補充、修改相關材料。
3、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申請人與創業板發行部的交流溝通機制。首先由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及紀律要求等,其后與發行申請人就企業情況及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問題等進行一對一溝通。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申請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申請人代表、保薦代表人、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4、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見面會后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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