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發審委工作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并按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創業板發行部部門相關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發審委工作處以及相關發審委委員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創業板發行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后與申請材料一并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創業板發行部在初審會結束后出具初審報告,并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發審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后認為發行申請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其中專職委員23人,發審委工作處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項安排相關發審委委員列席初審會和參加發審會,并建立了相應的回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須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發行人向創業板發行部報送上會材料的時間順序安排,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會議,發行申請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聆詢。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上各參會委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發行申請人聆詢時間為45分鐘,聆詢結束后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申請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發給保薦機構和發行申請人,同時抄送地方證監局。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后,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并履行內部程序。
8、封卷環節
發行申請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后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后進行。如沒有發審委審核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后即進行封卷。
9、會后事項審核環節
會后事項是指發行申請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后事項的,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后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后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會后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后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會后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后,創業板發行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將創業板發行部和發審委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發行申請人承諾事項,書面告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后續監管。
10、核準發行環節
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請批復程序,發行申請人領取批文后安排后續發行工作。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征求發行申請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并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后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業板發行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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