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技術問題、抑或文化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認為,微博抄襲與微博中作品的版權問題在知識產權法中“是個新現象,但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現有法律完全可以解決。”他明確指出:“是作品就受保護,跟在哪個媒體上首發沒有關系,微博上首發的作品與報紙雜志上首發的在受保護這點上沒有區別,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對于“作品”的判定,王遷解釋說:“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構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獨創性的表達就可以算作品,獨創性高低與保護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時事新聞,即單純的事實消息,以平白的新聞慣用語言去報道事實,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權的保護。”
前新聞出版總署版權管理司巡視員許超說:“一旦構成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就意味著任何人要使用它都要經過作者許可,如果未經許可、也不支付報酬就拷貝使用,就有侵權之嫌。”
黃劍明微博涉嫌抄襲一事,并不復雜的法律問題,卻又并不容易解決。正如許超所說:“從立法來說,基本上還是疏而不漏的,比較大的問題是執法,網民有欠缺,執法部門也做得不夠。”
曾在騰訊微博任職的和菜頭認為,“微博平臺服務商采取了何種運營策略,直接決定了微博抄襲現象的泛濫程度”。
他對目前較常見的三種微博抄襲形式進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襲劉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偽裝成真人賬號,并使用戶在搜索過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數量掩蓋真實發布者,讓用戶訂閱自己的內容。這種抄襲可以通過機器算法改進,予以判定、封殺。
而微博平臺之間批量復制內容到己方平臺的現象,是因為各方是商業競爭關系,信息的數量和豐富程度是考核平臺能力的標準之一。這種抄襲,由于后臺管理權限在各家自己手中,調查和核實難度極大,對普通用戶來說更是不可能的任務。
至于本次微博版權討論中最受詬病的“復制不轉發”,即直接將他人的原創微博不署名地進行復制以個人名義發布的做法,和菜頭認為是“標準的抄襲”,根源或許是只懂獲取不懂回饋的人們,出于內心的匱乏所產生的占有欲。
“隨時隨地分享身邊的新鮮事兒”,在微博這個分享平臺上,“復制不轉發”的用戶們忠實履行著“分享”的義務,如同完成任務一般,“咔咔”“咔咔”……復制與粘貼,拿來與占有,成了這個時代文化的特征和痼疾。我們本可以讓新的傳播技術為新的文化創造服務,卻不覺間淪為技術的奴仆。
在孩子們寫作文時,鄭淵潔告訴他們這是“最神圣的時刻”,通過大腦構思,組織出世界上沒有的文字。在他看來,如果老師都這樣教學生,而不是一味讓他們去背別人的文章應付考試,或許就不會有那么多抄襲現象與版權問題。同時,他認為,大量微博抄襲的出現還跟人們急于在這個可以展示自我的平臺上,炫耀自己的才華,甚至是不屬于自己的才華有關。
思考與反省
2011年8月8日,立秋,夏季的躁動并未散去,黃劍明的那條微博仍在被不同人轉發和評論。他回憶起過去,那個前微博時代:“從我懂事以來,可以說是90年代中開始,從最早的知音雜志,中學生作文雜志等等,都會經常有抄襲,后來這種事越來越多,到2004年左右,幾乎每家雜志都會說被誰誰誰侵權。”
這個夏天之后,黃劍明覺得要更尊重原作者,“現在,不論是來自網絡還是QQ群,我都會標注來自哪里,如果我實在不知道出自哪里,我會加一個‘轉’字。”
據統計,新浪微博用戶平均每天發布超過2500萬條微博,對這令人驚嘆的數字,我們需要審慎:這其中有多少條沒署原作者名字,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成為堆砌復制文化的一塊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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