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布
困擾農村青年創業的資金問題今后將得到緩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團省委近日共同印發了《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農村信用社將向農村創業青年發放小額貸款。
■貸款對象:40歲以下,無不良信用記錄
此次貸款主要針對農村青年,貸款對象為40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創業愿望和一定基礎的農村青年。對被評為省級以上(含省級)創業致富帶頭人稱號的青年農民典型、河北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青年領辦人協會會員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據悉,借款人還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分別為: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有具體創業項目、經營場所和一定自有資金;借款人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并有一定業務量發生,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資信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20%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貸款額度要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創業投資規模、道德品質、信用記錄、自有資金、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等因素進行評級授信。符合信用戶條件的可實行信用貸款,但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含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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