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條例》近日開始征求意見——少限制 多扶持
采訪人:本報記者 黃慶暢 解讀人: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 趙曉光 7月21日,《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就受到廣泛關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數字顯示,截至29日,網友提出意見或建議近3000條,這是以往條例征求意見中很少遇到過的。
著眼發展
游商小販可申請成個體戶
[征求意見稿]: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并另行指定經營區域。
這意味著登記事項不再包括經營場所,游商小販將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趙曉光表示,這一降低門檻之舉,目的是鼓勵發展個體經濟,同時也有利于規范他們的經營行為。
游商小販本來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道難題,如果戴上個體工商戶的帽子,會不會出現占道經營等現象,讓管理更難。對此,趙曉光表示,先聽聽大家的意見,管理難度有可能增大,但如果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做法,管理部門就要學會管理,適應這種管理。
小販成為個體工商戶,就要交稅,會不會增加小本生意的成本,反而對其不利?趙曉光解釋,在國家鼓勵、扶持發展個體經濟的大背景下,相關部門應該采取相應舉措,特別是稅收優惠。
立足調研
雇工人數不再受限
[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
現行的1987年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兩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此次征求意見稿不限制雇工人數,是經過充分調研后形成的。據趙曉光介紹,他們先后聽取58個部門、12個地方政府、10個與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的協會組織的意見,還在上海、重慶等地與個體工商戶進行面對面征求意見。絕大多數意見認為不要限制雇工人數,理由大致有三點:一是人們對雇工的認識觀念的轉變,不再與剝削相等同;二是實踐中限制規定已是形同虛設,特別明顯的就是飯店行業;三是便于自由選擇經濟組織形式,其他經濟組織也沒有人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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