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金)零首付
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屋、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將創業培訓對象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高校畢業生、復員軍人、殘疾人、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
哈爾濱市近日出臺《關于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2010年年底前,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2009年到2010年,全市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6;年均新增創業企業1.5萬戶,新增個體工商戶3萬戶,新增企業存續1年以上的比例達到7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放寬市場準入。根據《意見》,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即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且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金)的30%;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返鄉農民工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和技工院校畢業生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其中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的允許注冊資本(金)零首付。
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創業者依據法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屋、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的,只要申請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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