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車險方面的諸多變化一直備受關注。昨天,記者了解到,車險“新政”首次規定車損險的保額不得超過車輛實際價值,這就意味著“必須根據新車購置(購買)價購買車損險”這一由來已久的行規宣告終結。車險“新政”不但可以讓車主少掏保費,還可省下一大堆理賠麻煩。
根據車輛折舊價購買車損險
“新《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產險部負責人朱瀟磊告訴記者,這一條款明確規定今后車輛投保時,保額將不得高于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也就是說,使用多年的舊車投保時,保額多少要根據車輛的折舊值確定。
以往車輛投保時,無論是新車還是舊車,保額都必須是新車購置價,否則理賠時就要相應打折。比如,一輛已經使用多年的舊車,其市場評估價僅為10萬元,但是其新車購置價是20萬元,投保車損險保額就必須是20萬元,但是出了險最高卻只能賠10萬元,這就是保險行業中一直為車主所詬病的“霸王行規”。朱瀟磊認為,保險公司原先的這一規定顯失公平,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很多糾紛。對這一現象,本報曾多次進行報道,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新《保險法》實施后,如果保險公司仍然要求車主按照新車購置價購買車損險,即便保單已經生效,車主若事后得知仍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多收的保費。”朱瀟磊說,新《保險法》將從根本上杜絕這一不合理現象。
保額按月折舊 保費年省7.2%
根據車輛實際價值,也就是折舊后的價值購買車損險,車主可少掏多少保費?朱瀟磊告訴記者,隨著保額下調,保費也會相應下降。但是究竟可省下多少保費,還要看最新確定的折舊率以及費率。
記者了解到,為了落實新《保險法》的實施,保監會此前曾發文向各家保險公司征詢意見,確定舊車的折舊率。最終確定的一個版本是,車輛實際價值將按月折舊,9座以下客車每月折舊率為6%。,1年折舊率7.2%(折舊率均以購車價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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