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做出明確規范,以充分保障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透露,近年來,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迅猛發展,目前信用卡總量已達到2.1億張,全年信用卡交易量達5.1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2.7萬億元。
銀監會指出,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少數商業銀行出現了信用卡業務違規操作甚至“亂營銷、亂發卡、亂簽商戶”的現象,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
信用卡營銷禁止按發卡量計件提成
《辦法》主要從管控風險角度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進行規范,涵蓋了受理信用卡申請、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單直至信用卡貸款收回的信貸活動全過程,以及商業銀行與持卡人、特約商戶、各類信用卡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業務的經營行為。
在市場準入方面,《辦法》對中資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等相關機構開辦發卡或收單業務、設立信用卡中心等專營機構、市場退出等事項實施審批制;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設受理渠道、授權分支機構開辦業務等其他業務實施報告制。
針對信用卡業務退出機制缺失的問題,《辦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采取提請審批、提前公告、有效處置問題、避免突然中止服務等措施,充分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在規范營銷行為方面,《辦法》對單一采用發卡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紹業務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未經客戶授權進行交叉銷售等行為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并從多方面加強對年輕消費者和學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護。
在規范超限額用卡服務方面,《辦法》規定,發卡銀行提供超限額用卡服務、收取超限費等必須以持卡人開通此項服務為前提。發卡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開通超限額用卡服務之前,明確告知持卡人關于超限費收費形式、計算方式、關閉此項服務的權利等信息,一個賬單周期內不得重復收取超限費。
在催收管理方面,《辦法》對商業銀行處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導致償還能力下降的情況做出了創新性安排,允許商業銀行針對特定情況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個性化還款協議,并對個性化還款協議的催收行為和后續處理予以規范,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以保護具備還款意愿的持卡人權益。
在商戶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對特約商戶進行現場調查和資質審核,并不定期回訪和巡查,糾正特約商戶違規行為。
在隱私保護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不同業務中使用客戶信息必須事先獲得客戶授權,交易憑條必須對卡號進行部分屏蔽,商業銀行及其合作機構不得超過業務需求存儲信用卡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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