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圓桌
昨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布《全國性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監測報告》。報告調查的82家全國性慈善組織中,只有28%的機構披露了其財務報告。
慈善組織、相關專家對“慈善組織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探討。
是否需披露信息?
慈善機構有義務披露信息
金錦萍(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如果慈善機構的生存主要依賴于公眾的支持,就是來自于捐款,不詳細披露信息就連生存的資本都沒有。但如果是私人基金會,它本身就拒絕公眾的募捐,甚至不申請稅收上的優惠,就沒有披露的義務。
竇瑞剛(騰訊基金會執行秘書長):對公募基金會來說,如果不公開,理論上來講就沒有人給它錢,威脅到它的生存。
信息應向誰公開?最主要是給他錢的人。商業術語叫已有的用戶,已有用戶主要是點對點的直接傳遞:我的錢用到哪里?另外應向潛在用戶,也就是公眾公開。因為公眾里頭還有一些人可能給他錢。同時,向監管機構公開。
不披露如何處置?
慈善信息披露缺少罰則
劉佑平(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關于慈善組織信息披露出臺了很多法規,一是捐贈法上有規定要做信息披露的情況,《基金管理條例》對此有規定,還有民政部基金會信息披露辦法有一個專門的辦法。“5·12地震”的捐贈這方面出臺了很多文件,但有一條沒有規定:如果我不披露怎么辦?沒有懲罰的法律執行就打折扣。
李洋(愛德基金會宣傳與資源拓展部副主任):目前針對慈善信息公開,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硬性的規定沒有,行業內部也沒有相應的認證體系。
對于慈善機構來說,披露和不披露沒有什么區別,披露得好與披露得不好也沒有什么兩樣。如果有一天,慈善機構因為信息披露得不好,或者不到位,而失去從業資格,那我相信每個慈善機構都會重視起來。
是否有財力實施?
信息披露成本不容忽視
金錦萍(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息公開不是簡單的事,必須有一定的技術支撐,一定的軟件,一定的隊伍。一方面我們強調把行政成本控制在10%以下,另一方面讓它做大量的事情,這個事情誰來做?志愿者嗎?機構的運行不能大量依靠志愿者。
很多慈善機構并非刻意不披露信息。有些在創立之初,人手太少了。有的基金會就兩三個人員,他把公益項目完成就很有能力了,哪有能力做信息披露?
所有的公益項目運轉都有成本,我很反對有些公益組織說“零成本”。所謂“零成本”就是政府給他買單了,對于正常運作的,沒有人給他買單的,就是不公平競爭,這對慈善生態是不利的。 (記者 吳鵬 王卡拉 藍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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