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市文促中心受理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送的項目貸款貼息申請材料并進行復核,對復核通過的項目按行業分類后送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初審。
第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依據行業政策法規、行業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等,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等原則,對行業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九條受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市文促中心組織專家對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項目貼息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貼息支持方案并編制預算。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審核批復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后,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由于項目發生變化而引起預算需要調整的,項目單位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
第二十二條 貼息資金撥入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指定的賬戶,并于7個工作日內轉撥至項目單位。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單位應接受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財政局追回所撥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資料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造成貸款貼息用途發生變化的;
(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做好項目貼息資金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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